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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 2018年1月1日 · 原名為F股(代表外國發行人Foreign Issuers,取開頭第一個英文字母F),於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上註冊地。 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故因其屬於外國公司,因此稅務議題上與投資國內上市櫃企業並不相同。 2.買賣「KY股」是否須課證券交易稅? 因《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一條並未明訂所稱「公司發行之股票」的範圍,即未明確定義以依臺灣《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者為限,並且也是依臺灣的法令發行的股票,因此買賣國外企業來臺上市股票,依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應按3 瓞x證券交易稅。 3.「KY股」的股利所得如何課稅?

  3. 2021年5月1日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3種申報方式各有何優缺點. (一)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新臺幣,以下同)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簡化稅務申報作業,請稅務單位亦簡化以書面審查方式處理,原則上較不易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4. 2018年4月1日 · 稅改新制—好記懶人包:1、營所稅自17%,調高至20%2、兩稅合一廢除,可扣抵稅額帳戶消失3、股利所得可合併或分離計稅4、外資股利扣繳稅率20%,調高至21%5、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至5%. 立法院臨時會於二 一八年一月十八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 ...

  5. 2018年12月1日 ·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稅率級距調整,減輕民眾個稅負擔. 新法減稅,擴大3%、10%、20%等3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而30%、35%、45%等3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6期.

  6. 2021年5月1日 · 第六回經驗生命表將會為壽險業帶來什麼影響,哪些險種未來可能會有所調整?. 金管會宣布2021年7月1日起將實施第六回經驗生命表,依壽險業經驗重新精算不同男女、性別、年齡的死亡率變動情況,重新檢討死差益,這意味著許多與之相關的保險費用都將更動 ...

  7. 2022年6月1日 · 目前所知,已有不動產交易有房地產移轉資料通報系統、股票買賣有未上市股票移轉通報系統、錢進錢出有央行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系統以及銀行高額匯款通報系統,還有專屬有錢人的尊榮服務:高所得財產異動情形檔。 對於保險業實務上來說,由於以往保險公司通報給國稅局的資料非常少,保險算是非常好的「資金庇護所」,然而自從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條例)及投資型保單開始課稅後,國稅局的稽查之手已陸續伸入蒙著面紗的保險工具,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宜謹慎規劃。 財政部於2007年建立了保險給付通報系統,針對保險公司在2006年起簽訂的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契約,在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時,若有給付,不分金額大小,全部要通報給國稅局。 投資型保單的部分,保險公司每年也會給要保人相關的所得資料以供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