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 2021年5月1日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3種申報方式各有何優缺點. (一)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新臺幣,以下同)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簡化稅務申報作業,請稅務單位亦簡化以書面審查方式處理,原則上較不易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3. 2018年1月1日 · 金融商品五花八門,所面臨的稅務議題也各不相同,投資人於投資時,應多注意相關稅賦議題,以利投資人盡早規劃稅務成本。 上一期於《Advisers財務顧問》344期,介紹了臺灣民眾喜愛投資的「基金」及「股票」以個人或企業持有時的課稅方式,本期將再舉幾項金融商品做介紹。 KY股. 1.何謂「KY股」? 原名為F股(代表外國發行人Foreign Issuers,取開頭第一個英文字母F),於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上註冊地。 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故因其屬於外國公司,因此稅務議題上與投資國內上市櫃企業並不相同。 2.買賣「KY股」是否須課證券交易稅?

  4. 2018年4月1日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國際及臺灣會計師、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稅改新制—好記懶人包: 1、營所稅自17%,調高至20%. 2、兩稅合一廢除,可扣抵稅額帳戶消失. 3、股利所得可合併或分離計稅. 4、外資股利扣繳稅率20%,調高至21%. 5、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至5%. 唯過去須將獲配的可扣抵稅額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 帳戶),由於新制稅制廢除了兩稅合一扣抵制度,故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營利事業無須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 為何要有未分配盈餘稅?

  5. 2018年7月1日 · 一般來說,公司資金須在與業務有關 的範圍內做合理運用,然而臺灣大 多的中小企業屬一人公司或家族企業,此 類公司銀行帳戶常與股東個人間有混用的情況發生,在資產負債表的表達上會以 「股東往來」表示,而股東往來屬資產負債共同項目,若為公司將資金借予股東或他人,則對公司而言屬於債權的一種,會 列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下;反之,則為股東將資金借給公司,對公司而 言為一種債務,列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負債」項下。 流動資產項下的「股東往來」 係將公司資金轉出至個人帳戶,公司銀行存款因此不足,導致公司帳上產生借貸方的差額,故帳上可能因此有股東往來、其他應收款或暫收款等會計項目。

  6. 2022年6月1日 · 隨著國際經濟環境快速變化,財政部為了能跟上科技發展腳步,追求課稅效率化,準備透過完備稅法並掌握稅源,以遏止逃漏稅。 財政部已規劃擴充資料中心雲端平臺,建置大數據分析區,導入電子發票大數據分析等,利用跨域資料庫或大數據來進行課稅資料的蒐集。 財政部一直都有列管電腦選案,80年代開始建置電腦選案系統,千禧年後為精進系統曾委外資訊公司開發,2015年還特別建置了賦稅再造國稅系統。 財政部可以運用各種資料來源,篩選逃漏稅風險較高的案件,資料來源包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扣免繳申報資料、資金匯出入資料、入出境資料、營業稅申報及進銷貨檔、海關進出口報單、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及財政部核定檔等。 臺灣現在已擁有高科技查稅系統網。

  7. 2018年5月1日 ·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