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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BOC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第1.01條所賦予之涵義; 指 具有第131(e) 條所賦予的涵義; 指 包括實物分派、資金分派及資本化發行; 指 具有第131(a)(ii)(E)條所賦予的涵義; 指 透過任何媒介以任何電子傳送方式傳送、傳輸、傳遞 ...
羅楠先生自擔任本公司的公司秘書起的三年內將由助理公司秘書曾美娟女士協 助履行其公司秘書職責。曾美娟女士是本公司員工,並為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及 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資深會員,符合上市規則第3.28 條的要求。本公
5.3.2 本委員會秘書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向本委員會、委員會主席及其他委員的工作提供專業經 驗和技術支持; 組織、管理及協調本委員會的日常運作; 在董事會秘書協調下,安排本委員會會議;
所有附屬委員會均獲指派專業秘書部門,以確保有關委員會備有足夠資源,有效地及恰當地履行其職責。 所有附屬委員會盡可能採用與董事會相同的治理流程,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決策及建議。
閱本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載於 2018年報 內公司治理報告的披露。董事有權為履行他們作為董事的職責而尋求所需的獨 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集團承擔。公司秘書會於董事 需尋求該等獨立專業意見時作出所需的安排。
職責. 戰略和計劃. 董事會應深入瞭解本集團業務的每一重要部分。 董事會最主要的職責為: 審查、批准及監控本集團的中、長期戰略;
從這個意義上說,本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 審查、批准和監控高層次的風險政策; 對重大的或高風險的風險承擔或交易行使審批權; 審查本行嚴重超越風險限額的情況; 設定本公司及本銀行風險總監的角色和職責,並負責評估其在管理本公司及本銀行所有風險承擔的有效性和獨立性;及. 從風險管理角度評估本公司薪酬激勵機制。 1.3 在本委員會建立的風險承受標準和風險政策範圍內,本公司及本銀行管理層負責本集團風險管理程序、制度和內部控制的制定、實施和操作,並通過下列方法創造和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通過提高風險管理意識、在風險與回報之間取得平衡,在業務決策過程中積極引進風險管理理念,在本銀行業務經營每方面反復灌輸風險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