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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
針對「中華民國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技術研究學會」被立委指稱製造不實鑑定報告、導致民眾郭芬茹車禍死亡案肇事者獲判無罪一事,司法院祕書長楊仁壽十五日表示,根據司法院了解,該件車禍案的鑑定,承審的士林地院並未函請這個研究學會鑑定,法官是綜合相關事證後才作出判斷。 楊仁壽強調,訴訟案件涉及鑑定時,有關鑑定報告、結果,只是作為法官審判時的參考,並非判決唯一依據。 楊仁壽說,郭芬茹車禍死亡一案,根據司法院了解,檢察官偵查期間確曾函請「中華民國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技術研究學會」鑑定,但士林地院並未函請該學會進行鑑定;惟該學會回覆檢方指出,因為卷內所附錄影帶效果不佳、無助於鑑定,所以法官審理時並未採用。 楊仁壽指出,法官是函請台灣省車輛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此一鑑定結果,法官也未採納,而是綜合相關事證後作出判斷。
交通部運研所副組長張開國承認對照表引人爭議,原因是比較保守,算出的數值「可能沒有超速,但其實已經超速」,但舊表並沒有錯,「只是比較不精確」,還需要鑑定人員加入許多經驗判斷,不過交通部委託運研所所做的一份新研究報告已經出爐,其中增加了「煞車力」的新的因子,亦即將不同車型、煞車系統、輪胎形式都考慮進去,他認為未來新數據完成,可以和舊的對照表一起提供鑑定委員會參考。 我要檢舉. # 剎車痕 # 車速 # 肇事鑑定. 台長: 周利妠 (伯軒媽媽)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車禍肇事鑑定】建立死亡車禍的標準處理程序〈SOP〉. 【車禍肇事鑑定】請馬英九市長督導台北市的車禍肇事鑑定能力. 【車禍肇事鑑定】法醫給開車者的一封信. 【車禍鑑定】車禍鑑定草菅人命,林劉秀美女士的痛苦我懂!
----------------------------------- 郭子弘/新聞分析. 2001.08.13 中國時報. 【車禍現場還原 蒐證疑有疏失】 自焚的林婦認為司法不公,但本案不能一味怪罪於司法官,肇事時員警蒐證偏頗與否,決定司法官是否能正確無誤的下判斷。 林父一案甚至出現被撞車輛無故消失的重大疏失,而由林婦遺留的現場圖及肇事照片,專家過目後認為當時蒐證恐有缺失。 一位曾在交通事故委員會擔任鑑識的專家指出,林父是在重陽橋往台北方向的內車道,外側車道的趙姓駕駛接聽行動電話時,超車不慎擦撞林父右前大燈。
車禍事件的結果不外有三種:一是車輛損壞、一是人員受傷或重傷,另一則是人員死亡,這些車禍的結果,能夠行使民事求償權的人都不盡相同。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畢竟車主才是車輛損壞的被害人,如果駕駛人與車主不同一人時,請注意駕駛人無法就車損求償,只有車主才能就車損部分向肇事者求償。 人員受傷或重傷的求償人,則是受傷的被害本人,主要能請求的項目有: 1. 醫療費。 2.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由此可見,建立車禍或死亡車禍的標準處理程序,進行完備的蒐證才是問題的關鍵。 車禍鑑定的三階段 [Jason ]我的看法,「車禍鑑定」大概可分為三個階段: (1)現場跡證蒐集→ (2)資料分析(以定性、定量分析,由結果倒推回去,嘗試找出事件發生的「可能 ...
﹝Juliana ﹞我相信我們的社會正在轉變中,目前的呼聲,提高車禍過失致死的刑責至三年以上,民事賠償也將訂定「衡平性賠償」訂出最低賠償金額,一旦人命的價值在司法體系被重估,車禍肇事的雙方一定會斤斤計較肇事責任的比例。 未來趨勢極可能朝以下方向演變:加重車禍刑事與民事的處罰→帶動汽車車主增加第三責任險投保→保險業者對交通專業的倚賴→交通專家改善交通問題。 [Jason ] 任何活動要能永續運作,就必須要自給自足,所以一定要有一個在背後推動它運轉的「營運模式」,或直接說就是「商業模式」;長久以來,保險業者未能重視事故鑑定,這應就是導致商業模式無法成形的主因。 在聽聞多年令人沮喪的訊息後,這該是令人感到振奮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