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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 旗志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 定。 第十六條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 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 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 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ahkf.org.hk/attention/有關降半旗的規定和實施方案/
  1.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 旗志哀依照本條第一款)、(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 定。 第十六條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 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 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 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二、關於降半旗時國歌演奏方案說明: 首先按照正常升國旗的方法奏國歌、升國旗,當國旗升到旗杆頂後,音樂停止; 然後指揮員發出「降半旗」口令,國旗在靜默中徐徐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 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 降半旗儀式完畢。

    • 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關於降半旗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四 ...

  2. 下半旗往往是表達哀思的一個活動政府或民間更可能會舉辦更多儀式例如馬尼拉人質事件及南丫島海難後政府定了全港哀悼日1997年2月20日鄧小平逝世翌日港督彭定康下令 香港旗由正午起下半旗而中國當局在2月25日舉行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同日香港地下鐵車站播放了哀樂巴士九廣鐵路和渡輪則響號。 不過,下半旗有時也會惹來爭議。 2012年南丫島海難在10月1日晚上發生,之後特首梁振英下令10月4號至6號下半旗。 此舉引來傳媒揣測及市民抨擊是否因為10月1日至3日是中國國慶假期,特首不敢在「舉國同慶」的日子下半旗。

  3. 2020年4月3日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政府機構明日下半旗致哀. 政府機構明日下半旗致哀. 2020年4月3日. 中央政府明日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逝世同胞舉行悼念儀式香港特別行政區明日懸掛國旗和區旗的政府機構也將下半旗包含國旗和區旗誌哀行政長官明日早上10時會與立法會主席行政會議成員司局長在行政長官辦公室默哀三分鐘。 .

  4. 半旗. 27 種語言. 臺灣正體. 工具. 2011年 挪威 發生 爆炸和槍擊事件 芬蘭 為此降半旗致哀. 半旗 指國家團體個人為表示哀悼或弔唁而將 旗幟 上升 至正常最高點後,下降到一定的位置。 此儀式稱作 降半旗 下半旗 。 這項儀式是源自 英國 水手 。 起源 [ 編輯] 降半旗的傳統始於17世紀。 [1] 有來源稱,降半旗是在為旗杆頂端的「隱形的死亡之旗」騰出空間。 [2] 步驟 [ 編輯] 下半旗的旗幟之升旗時,需將旗幟上升至桿頂後,依照各國法律規定而有不同的下降位置,分為三種:下降至旗桿全長一半高度的位置、下降至旗桿全長三分之一的位置、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 下半旗的旗幟之降旗時,需將旗幟上升至桿頂後,方才下降至最低點收藏。 各地降半旗記錄 [ 編輯]

  5. 2020年8月11日 · 草案增加條款規定公共衞生事件造成重大傷亡或者舉行國家公祭儀式時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下半旗誌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區或者特定場所下半旗誌哀這意味着新冠疫情後重大傷亡的公共衞生事件下半旗將形成制度專家指此舉積極回應民意完善了國家禮儀體系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執政理念有助於增強國家認同感和凝聚力。 2020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公告稱,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4月4日(清明節)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知名憲法與行政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旭對香港文匯報指出,4月份國務院作出下半旗的決定,是對國旗法第14條規定的拓展適用。

  6. 學校須留意,於12 月6日下半旗時,須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須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詳情請參考以下資料: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A401!zh-Hant-HK. 網址: http://www.edb.gov.hk 電子郵件: edbinfo@edb.gov.hk Web site : http://www.edb.gov.hk E-mail : edbinfo@edb.gov.hk. - 2 - 除了12 月6日的特別安排外,所有學校須如常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 如有任何查詢,請與學校所屬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或高級服務主任聯絡。 教育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