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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 国务院 决定 [1] 。. 《国旗法的规定只明确了在任的国家领导人逝世时应下半旗对于已卸任的国家领导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由于 邓小平 、 江泽民 、 胡锦涛 执政期间 终结了领导干部 ...

  2. 下半旗,也称 降半旗 ,是公众表示 哀悼 的重要礼节。 按照中国 国旗法 规定,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1-2] 下半旗是一个 国家行为 ,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 哀思 和 悼念 。 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表示 志哀 。 2023年11月2日,为悼念 李克强 同志,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 [94] [96] 中文名. 下半旗. 外文名.

  3. 下半旗的旗幟之升旗時需將旗幟上升至桿頂後依照各國法律規定而有不同的下降位置分為三種下降至旗桿全長一半高度的位置下降至旗桿全長三分之一的位置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下半旗的旗幟之降旗時需將旗幟上升至桿頂後方才下降至最低點收藏。 各地降半旗記錄. 聯合國. 當成員國 領導人 去世後,聯合國日內瓦辦公室與紐約總部將於隔日降半旗以表尊重。 其他情況在聯合國秘書長酌處後也會比照辦理。 [3] 加拿大. 2022年9月9日 英国 女王 兼 加拿大女王 伊丽莎白二世 逝世,全國降半旗為表達哀悼之意。 印度. 2022年2月6日及7日:國寶級女歌手 拉塔·曼吉茜卡 因感染 2019冠状病毒病 引發的併發症導致多器官衰竭去世,各政府部門降半旗,並停止一切官方娛樂活動,對拉塔的去世表示哀悼。

  4.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 旗志哀依照本條第一款)、(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 定。 第十六條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 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 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 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二、關於降半旗時國歌演奏方案說明: 首先按照正常升國旗的方法奏國歌、升國旗,當國旗升到旗杆頂後,音樂停止; 然後指揮員發出「降半旗」口令,國旗在靜默中徐徐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 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 降半旗儀式完畢。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 上首次 下半旗 是1950年為逝世的 中共中央書記處 書記 兼 中共中央秘書長 任弼時 誌哀後來友好國家領導人逝世後也有下半旗誌哀根據199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五條規定特定人士逝世時應下半旗誌哀。 其中包括擔任 國家主席 、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 國務院總理 、 國家軍委主席 、 全國政協主席 的 國家級正職 領導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以及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 國務院 決定 [1] 。 《國旗法》的規定只明確了在任的國家領導人逝世時應下半旗,對於已卸任的國家領導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國務院另行決定。

  6. 下半旗往往是表達哀思的一個活動政府或民間更可能會舉辦更多儀式例如馬尼拉人質事件及南丫島海難後政府定了全港哀悼日1997年2月20日鄧小平逝世翌日港督彭定康下令 香港旗由正午起下半旗而中國當局在2月25日舉行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同日香港地下鐵車站播放了哀樂巴士九廣鐵路和渡輪則響號。 不過,下半旗有時也會惹來爭議。 2012年南丫島海難在10月1日晚上發生,之後特首梁振英下令10月4號至6號下半旗。 此舉引來傳媒揣測及市民抨擊是否因為10月1日至3日是中國國慶假期,特首不敢在「舉國同慶」的日子下半旗。

  7. 下半旗为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志哀方式。 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 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 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 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 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志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 三、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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