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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i. 利用代理身分謀取秘密利益. 在某些情況,代理人可能純粹因為作為主事人的代理人的身分而獲得好處。. 例如,代理人受聘代主事人購買貨物時,在沒有主事人同意的情況,獲某供應商給予金錢利益作為向該供應商購貨的報酬。. 代理人這種行為即為謀取 ...

  2. 1. 在《地產代理條例》的地產代理工作,指在業務過程中為客戶介紹擬取得或處置物業的第三者,或為客戶取得或處置物業而進行的洽商工作。. 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或經營地產代理業務,均須申領有效牌照,否則會觸犯《地產代理條例》。. 2. 地產代理須 ...

  3. 估值的各種方法. 7.比較法在香港和其他成熟的市場都是十分常用的方法。. 以此方法,估值員以相似物業在最近期的成交價為參考值,求出某物業的價值。. 比較法的理念是當其他買家在近期以某個水平的成交價購入類似物業,被估值物業的價值也應在此水平。. 在 ...

  4. 政府. 10. 物業買賣所需的有關資料,大都可在土地註冊處進行土地業權查冊而找到。. 透過土地註冊處「綜合註冊資訊系統」,可於網上進行查冊,取得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文書副本。. 土地查冊會顯示土地所有權、已登記的產權負擔及所有交易(如年期超過三年的 ...

  5. 政府租契的形式. 過去數十年,政府已甚少發出實質的政府租契,政府土地承租人(即土地「擁有人」)改為根據賣地條件持有土地。. 賣地條件有許多種,它們首先會形成合約權利及責任,給予將成為土地「擁有人」的人士一項衡平法權益;在「擁有人」履行該等責任後 ...

  6. 1. 在《地产代理条例》的地产代理工作,指在业务过程中为客户介绍拟取得或处置物业的第三者,或为客户取得或处置物业而进行的洽商工作。. 在香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或经营地产代理业务,均须申领有效牌照,否则会触犯《地产代理条例》。. 2. 地产代理须 ...

  7. 賣方簽署確認收到臨時訂金(若物業是負資產,則臨時訂金應支付予賣方的代表律師作為保管人,以解除現有之按揭)。. 若一份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是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十四天才簽署,則臨時買賣合約須支付印花稅(現時為 $100 )。. <<上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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