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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郵寄或直接遞交; 傳真;或. 電子郵件或網上表格。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網上表格. 辦事處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

  3. 法定義務.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申請人必須簽署一份承諾書犇承履行下列各事項 : 如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此等通知應於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發出如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必須將本將本身從該計劃所獲得的援助金額通知該人士

  4. 2020年3月7日 · 在香港任何交通意外傷者包括受傷的司機乘客路人等等無論自己或其他人有否過錯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可以向政府領取一筆不論過失賠償甚麼是不論過失賠償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坊間又俗稱「不論過失」賠償為「車手獎」,可謂苦中作樂。 申領「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是什麼?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5. 2020年5月14日 · 傷者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傷者必須獲註冊醫生(西醫或中醫)證明需要 三日或以上 的病假或留醫. 此計劃沒有經濟審查. 來源:社會福利署網站. 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將審核每一宗個案除因申請人行動不便或特別情況外該組相關人員將會面晤申請人以因應申請人的不同情況批核援助金額申請人須負責證明因交通意外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或引致永久傷殘並輔以證明文件。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出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作檢驗。 為了讓相關人員更清楚了解申請人的狀況,前往面晤時謹記攜帶以下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出世紙等。 若受害人死亡,申請之家屬則須同時提供受害人及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傷亡證明,包括病假紙,醫療報告,醫療收據等;若為死亡個案,則需要提供死亡證;

    • 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 申請車手獎所需文件
    • 取得車手獎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1. 殯葬援助:每人16,790元。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2. 死亡援助: 2.1.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2.2.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2.3.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

    身份證明文件(與受害人死亡,需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所持有有關在意外中受傷的證明文件正本,包括死亡證(與受害人死亡)、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醫院費用收據、由醫管局或衛生署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意願/診所診症卡(或到診紙)
    銀行存摺/提款卡(如使用銀行自動轉帳方法收取援助金)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賠償。因為車手獎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補償不會影響民事索償。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6. 當交通意外發生後可以在情況許可下做以下步驟處理: 1. 確保自身及同行者安全,檢查自身有否受傷或身體不妥然後亮起危險警告燈; 2. 致電999報警,應要求救護車到場送院接受治療或檢查以保障自己,因部分症狀未必立刻浮現;; 3. 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蒐集及保存意外發生經過的證據,例如向目擊證人取得聯絡方法,就車輛位置及剎車痕拍照。 (如意外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請特別注意人身安全); 4. 向到場警員準確說出意外事發經過; 5. 到醫院後,向醫生說出意外事發經過,以及身體各位置所感受的痛楚,麻痺,及其他不適等。

  7.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