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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資格.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 ...

  2.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援助金只因當事人受傷或死亡而發給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3. 2020年3月7日 · 在香港任何交通意外傷者包括受傷的司機乘客路人等等無論自己或其他人有否過錯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可以向政府領取一筆不論過失賠償甚麼是不論過失賠償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坊間又俗稱「不論過失」賠償為「車手獎」,可謂苦中作樂。 申領「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是什麼?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4.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不論過失賠償金」。 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殯葬援助 :每人16,790元。 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死亡援助 :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 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 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 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5.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資援不論交通意外是否因傷者之過失引致都可申請此援助金。 援助項目包括: 殮葬補助. 死亡補助. 傷殘補助. 受傷補助. 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申請此援助計劃後仍可通過律師向肇事司機循法律途徑索償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 ,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若你有需要申請此項援助計劃,可注意以下事項: 交通意外已向 警方報案.

  6.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涉及的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7. www.sssof.swd.gov.hk › eForm › eApplyTAVAScreen ID: SC-806-2-071

    Screen ID: SC-806-2-071.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1) 開始. 2) 填寫表格. 3) 檢查並確認. 4) 確認通知書.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地址及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社會褔利署. 所需條件.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9. 2022年2月22日 · 為了向交通意外傷亡者及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社會福利署有一個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不論交通意外因何者過失所致亦不計受害者的經濟狀況此基金也會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10.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因提出或處理本申請而提供、索取或接受該條例所指的利益 (例如金錢、饋贈等),即屬違法。 任何觸犯賄賂罪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 萬元及監禁7年。 註: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填妥的初步申請表可由申請人親自遞交或郵寄到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101 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或透過傳真號碼: 2893 8690或電郵地址: tavaenq@swd.gov.hk 遞交。如有查詢, 請致電2834 7472。 請刪去不適用字句. 受害人/申請人*簽署/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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