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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郵寄或直接遞交; 傳真;或. 電子郵件或網上表格。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網上表格. 辦事處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

  2. 申請人必須於意外發生六個月 (見備註)內以特定表格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警務處交通部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各區民政事務處或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www.swd.gov.hk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 (地址–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 101 室 ,電話:二八三四七四七二,二八三二四六一五,二八三二四六一六。 )填妥的申請表格可經郵寄、傳真或電郵至該組傳真號碼:2893 8690/ 電郵: tavaenq@swd.gov.hk. 在一般情況下,負責調查該宗交通意外的警務人員會盡快將該計劃通知當事人或其近親。 至於援助申請,則須於社會福利署收到申請書後,方屬已正式提出申請。 除因行動不便或有特別情況外,申請人均須前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面晤有關人員。

  3. 2020年5月14日 · 申請人須負責證明因交通意外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或引致永久傷殘並輔以證明文件。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出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作檢驗。 為了讓相關人員更清楚了解申請人的狀況前往面晤時謹記攜帶以下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出世紙等若受害人死亡申請之家屬則須同時提供受害人及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傷亡證明,包括病假紙,醫療報告,醫療收據等;若為死亡個案,則需要提供死亡證; 收取援助金的戶口資料,如有銀行戶口號碼的存摺,銀行提款卡等,以便申請成功後相關人員安排自動轉帳。 為審核申請人獲得資助的資格,相關人員可能會與申請人的家人、僱主及其他有關人士聯絡,收核實申請人提供之資金真確。 一般而言,如申請人能夠迅速齊備所需要之資料文件,援助金可於提出申請後四星期內發放。

  4. 2020年3月7日 · 通常負責調查交通意外的警員亦會向傷者講解申請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並提供相關表格取得不論過失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索償額視乎你的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高於「不論過失」賠償。 原因是民事索償下你可以取得以下賠償: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 收入及工作能力損失. 醫藥費等. 民事索償案例參考: 坐車自炒撞車 乘客告司機 獲賠14萬. 乘客坐小巴撞車受傷,獲賠96萬. 電單車被撞 十字韌帶撕裂 獲賠55萬. 申請「不論過失」賠償的話,會否影響民事索償?

    • 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 申請車手獎所需文件
    • 取得車手獎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1. 殯葬援助:每人16,790元。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2. 死亡援助: 2.1.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2.2.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2.3.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

    身份證明文件(與受害人死亡,需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所持有有關在意外中受傷的證明文件正本,包括死亡證(與受害人死亡)、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醫院費用收據、由醫管局或衛生署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意願/診所診症卡(或到診紙)
    銀行存摺/提款卡(如使用銀行自動轉帳方法收取援助金)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賠償。因為車手獎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補償不會影響民事索償。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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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因提出或處理本申請而提供、索取或接受該條例所指的利益 (例如金錢、饋贈等),即屬違法。 任何觸犯賄賂罪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 萬元及監禁7年。 註: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填妥的初步申請表可由申請人親自遞交或郵寄到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101 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或透過傳真號碼: 2893 8690或電郵地址: tavaenq@swd.gov.hk 遞交。如有查詢, 請致電2834 7472。 請刪去不適用字句. 受害人/申請人*簽署/指模.

  7.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行為,除可導致申請人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 任何觸犯盜竊罪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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