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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邱 律邦律師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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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2日 · 上訴人丘律邦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律師丘律邦判刑上訴得直由判囚7天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劉安琪攝) 警封鎖區控制人流屬合理合法. 上訴方爭議原審裁判官鄭念慈定罪有誤因他錯誤裁定警方有權在法院出入口設立封鎖線。 不過陳官認為原審的裁決是按事實基礎,雖然案發時已是晚上,法院大樓外人流不多,法庭內仍在審理案件,考慮到公眾對初選案件的關注程度,警方維持封鎖區確保可以繼續有效控制人流,這個決定可說是「頗為謹慎」,但屬合理合法。 不能因穿西裝持文件便接受是律師. 至於上訴方指丘的行為亦不構成阻撓,陳官認為警員不可能只因丘身穿西裝和手持文件前往法院大樓,未經查核便接受他自稱是律師。

  2. 2022年3月2日 · 34歲律師被告丘律邦被控阻差辦公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3罪即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及拒絕或故意忽略由警員或督察以上級別作出或發出的命令其中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以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2罪獲准不提證供起訴。 法庭記者:陳子豪.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 https://bit.ly/3yLrgYZ. 疫情消息|商界合作每日引入2000萬件快測包 每件售價不多於15元. 疫情消息|楊潤雄:抗疫行動刻不容缓 教育局同事需隨時候命. 最新回應.

  3. 2022年2月10日 · 34歲的男被告丘律邦為伍展邦律師樓律師之一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份證以及拒絕或故意忽略警員發出的命令。 但後兩罪早前已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控方證供指警方在案發當晚6時開始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設立封鎖區只准當日涉35+初選案的法律代表記者或有旁聽門票人士出入法院。 被告當晚9時27分走入封鎖區,警員4次截停他要求出示律師證及身份證明文件,但被告拒絕,更稱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和查看他的證件,又兩次報警聲稱遭警員阻擋進入法庭。 被告最終被警員拘捕。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表明警方證人供詞可信可靠,指被告當時自稱律師卻拒絕出示身份證明,又沒作任何解釋,警方懷疑其身份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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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3年10月12日 · 上訴方提出丘律邦已向警員表明律師身分不應該被阻撓入法庭法官陳仲衡質疑,「我係律師並非萬試萬靈的咒語他應該向警員出示證件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判決案發於2021年3月1日晚上9時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涉在封鎖區拒絕出示身分證和警員起爭執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馬維騉表示控方沒有在原審傳召任何證人解釋警方為何要設立封鎖區實際上當晚在法院外聚集的人數寥寥可數沒有出現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警方封鎖現場的權限已消失」。 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鄭念慈沒有處理警方權限的問題,構成定罪不公。 法官陳仲衡聽畢表示,根據原審的聆訊謄本,辯方曾表明裁判官不用關注警方權限問題,現時上訴方卻要求法庭考慮,「原來你話唔需要關注,唔等於唔爭議,你講嘅嘢唔係咁古惑啊?

  6. 2023年10月12日 · 35歲男上訴人丘律邦為伍展邦律師樓的事務律師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丘律邦原被控阻差辦公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3罪除了阻差辦公罪外的兩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丘律邦為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 資料圖片. 馬指47人案涉及多名被告受傳媒廣泛關注早上時分不少公眾排隊取籌入庭旁聽但原審裁判官沒有分析案發時晚上9時許庭外人數寥寥可數警方沒有充分理由繼續設立封鎖區而且庭外情況並不是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認為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控辯雙方沒有就警方有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作陳詞。 法官陳仲衡 提到馬在原審時稱「不關注」警方有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現時上訴則稱「毋須考慮」不代表「不爭議」,向馬說:「你講嘢唔係咁蠱惑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