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律邦律師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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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 · 上訴人丘律邦,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律師丘律邦判刑上訴得直,由判囚7天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劉安琪攝) 警封鎖區控制人流屬合理合法. 上訴方爭議原審裁判官鄭念慈定罪有誤,因他錯誤裁定警方有權在法院出入口設立封鎖線。 不過陳官認為原審的裁決是按事實基礎,雖然案發時已是晚上,法院大樓外人流不多,法庭內仍在審理案件,考慮到公眾對初選案件的關注程度,警方維持封鎖區確保可以繼續有效控制人流,這個決定可說是「頗為謹慎」,但屬合理合法。 不能因穿西裝持文件便接受是律師. 至於上訴方指丘的行為亦不構成阻撓,陳官認為警員不可能只因丘身穿西裝和手持文件前往法院大樓,未經查核便接受他自稱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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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日 · 34歲律師被告丘律邦被控阻差辦公、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3罪,即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及拒絕或故意忽略由警員或督察以上級別作出或發出的命令。 其中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以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2罪獲准不提證供起訴。 法庭記者:陳子豪.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 https://bit.ly/3yLrgYZ. 疫情消息|商界合作每日引入2000萬件快測包 每件售價不多於15元. 疫情消息|楊潤雄:抗疫行動刻不容缓 教育局同事需隨時候命. 最新回應.
2022年2月10日 · 34歲的男被告丘律邦為伍展邦律師樓律師之一,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份證,以及拒絕或故意忽略警員發出的命令。 但後兩罪早前已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控方證供指,警方在案發當晚6時開始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設立封鎖區,只准當日涉「35+初選」案的法律代表、記者,或有旁聽門票人士出入法院。 被告當晚9時27分走入封鎖區,警員4次截停他要求出示律師證及身份證明文件,但被告拒絕,更稱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和查看他的證件,又兩次報警聲稱遭警員阻擋進入法庭。 被告最終被警員拘捕。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表明警方證人供詞可信可靠,指被告當時自稱律師卻拒絕出示身份證明,又沒作任何解釋,警方懷疑其身份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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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 上訴方提出,丘律邦已向警員表明律師身分,不應該被阻撓入法庭。 法官陳仲衡質疑,「我係律師」並非萬試萬靈的咒語,他應該向警員出示證件。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判決。 案發於2021年3月1日晚上9時,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涉在封鎖區拒絕出示身分證,和警員起爭執。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馬維騉表示,控方沒有在原審傳召任何證人,解釋警方為何要設立封鎖區,實際上當晚在法院外聚集的人數寥寥可數,沒有出現《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警方封鎖現場的權限已「消失」。 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鄭念慈沒有處理警方權限的問題,構成定罪不公。 法官陳仲衡聽畢表示,根據原審的聆訊謄本,辯方曾表明裁判官不用關注警方權限問題,現時上訴方卻要求法庭考慮,「原來你話唔需要關注,唔等於唔爭議,你講嘅嘢唔係咁古惑啊?
2023年10月12日 · 35歲男上訴人丘律邦為伍展邦律師樓的事務律師,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 丘律邦原被控阻差辦公、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3罪,除了阻差辦公罪外的兩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丘律邦為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 資料圖片. 馬指47人案涉及多名被告、受傳媒廣泛關注,早上時分不少公眾排隊取籌入庭旁聽,但原審裁判官沒有分析案發時晚上9時許,庭外人數寥寥可數,警方沒有充分理由繼續設立封鎖區,而且庭外情況並不是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認為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控辯雙方沒有就警方有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作陳詞。 法官陳仲衡 提到馬在原審時稱「不關注」警方有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現時上訴則稱「毋須考慮」不代表「不爭議」,向馬說:「你講嘢唔係咁蠱惑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