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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1月29日 · 1. 中港夫妻若希望在香港離婚申請手續是怎樣申請手續與一般離婚手續無異需要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然後由法庭頒佈離婚令如果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申請人需要向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並將法庭蓋章的文件送達至另一方手上。 如果是由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則雙方需要一同簽署共同申請書及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如果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我們一般建議申請人委任律師代表,因爲申請人需要將離婚呈請書送達到另一方手上,而根據《婚姻訴訟規則》(香港法例第179A章)第14 (3)條,申請人並不可親自面交進行送達,需要由他人代勞。 同時,如果另一方現居内地,並需要在内地送達文件,送達的手續有機會牽涉到内地的司法機關,程序會較爲複雜。

  2. 2021年4月19日 · 30日冷靜期旨在阻止衝動草率的離婚決定並鼓勵暫被怒火蒙蔽雙眼的夫婦冷靜下來然後在離婚路上設下關口讓雙方有足夠時間回顧婚姻關係以免夫婦太快進入離婚程序。 新法例的基本原則如下: 任何一方可在30日離婚冷靜期内撤回離婚申請期間不會予以登記成為離異夫妻若撤回申請離婚申請將會被視為無效若雙方之後仍然堅持離婚則須重新經歷整個流程並再次等候30日。 在30日離婚冷靜期届滿後30日内,任何一方須到婚姻登記處遞交申請。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上述行為,離婚申請將被自動撤回。 30日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離婚協議。 由於家暴往往涉及訴訟,所以冷靜期對因家暴而離婚的夫婦實屬罕見。 其他司法管轄區是否曾引入新法例或類似法例?

  3. 2021年5月3日 · 離婚夫婦須提供以下五種事實其中一項證據以證明雙方婚姻處於完全破裂和無法挽回的狀態包括通奸不合理行為雙方同意下分居一年雙方不同意下分居兩年或遺棄/抛棄。 雖然雙方可遞交聯合申請,但須至少分居一年。 與此同時,香港離婚法例支援過錯離婚 ——即需要對另一方提出指控 (雖然經常使用情節較溫和的細節/要項)。 若能證明婚姻已處於完全破裂、無法挽回的狀態,法庭只會頒發有條件命令。 離婚夫婦在正式批核離婚前須等待至少六個星期。 實際上,這段時間也稱得上「離婚冷靜期」,只不過出現在離婚過程後期,而非開端。 這與澳洲、加拿大和英國的情況相似。 雙方須在婚前1個月作出結婚通知,而離婚申請只能在結婚年滿至少一年後提出(若在澳洲,則須結婚年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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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3年11月29日 · 1. 處理過的中港夫妻特殊/複雜案例? 案件一: 由於披露義務的差異以及香港離婚可以處理全球資產,許多夫妻(尤其是尋求對方支付的一方)傾向於在香港進行離婚。 我們代表丈夫處理離婚案件。 丈夫為答辯人。 因上述原因,妻子試圖在香港提出訴訟。 儘管丈夫在香港一家上市公司擔任高級職位,但他以遠端操作該公司,除了商務目的和短期出差外,很少在香港。 我們成功協助丈夫對香港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提出質疑。 通常情況下,香港法院是否有權處理離婚案件是顯而易見的,然而,是否選擇在香港或內地進行離婚的問題則更為重要。 隨著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聯繫的加強,特別是大灣區的推動,這個法律問題可能變得複雜,因為當事人可能同時與兩個地方有重大聯繫,包括但不限於在兩個地方擁有重要資產。

  6. 2017年9月25日 · 在內地辦理中港婚姻離婚程序的好處在於內地的程序簡易且費用相對低廉內地婚姻法沒有就提出離婚的時間訂下任何時間限制而根據婚姻法第31條丈夫和妻子可以雙方共同意願為由提出離婚很常見的情況是雙方可選擇在多於一個司法管轄區辦理離婚而這可能引伸在某個司法管轄區進行的離婚可能對其中一方較為有利的問題。 雖然法庭並不鼓勵按自身的財政需要挑選訴訟地的行為,但這做法在香港頗為常見。 一般情況下香港法庭會依照英國法律平等分配的原則作為考量起點,保護財政上較弱勢的一方。 雖然在考慮婚姻時間長短和各方需要等因素後,資產最終未必會平等分配,但在香港,負責照顧家庭的一方通常會被視為與家庭經濟支柱一方對婚姻有同等貢獻。

  7. 2018年6月1日 · 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已停止離婚程序並復合但其後再次提交呈請書申請分居或離婚你們便需要重新啟動法律程序而雙方亦須重新繳交費用

  8. 2021年3月17日 · 夫妻離異需要面對各種繁瑣的法律程序及生活適應加上一般認為離異對妻子的傷害較大離異爸爸所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往往沒有人關注。 香港家庭福利會為離異爸爸而設的支援服務,除為同路人提供多點出路,也希望給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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