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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以下簡稱《 國籍法 》)是一部適用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 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 法律 [1] 。 該法由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據自1982年修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民 。 《國籍法》採取父母雙系 血統主義 為主並輔之以 出生地主義 的混合方式 [2] 。 所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皆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即 中國公民 。 經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公民身份號碼 與 護照 等文件證明其身份。

  2. 1 天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简称《國籍法》)是一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 [1]。该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据自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

    • 国籍法
  3. 3 天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以下简称國籍法 》)是一部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國籍 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 法律 [1] 。 该法由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据自1982年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 《国籍法》采取父母双系 血统主义 为主并辅之以 出生地主义 的混合方式 [2] 。 所有具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皆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即 中国公民 。 經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公民身份号码 與 護照 等文件證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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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 天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以下简称《 国籍法 》)是一部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 法律 [1] 。 该法由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令第8号公布,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据自1982年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 《国籍法》采取父母双系 血统主义 为主并辅之以 出生地主义 的混合方式 [2] 。 所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即 中国公民 。 经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公民身份号码 与 护照 等文件证明其身份。

  6. 2024年4月29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提示 :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制度 與治理發展狀況。 過往中國存在法律體系薄弱的問題,由官員根據大致情況感受斷然判定為主,不重視條文定義與操作程序,有鑑於認知此社會問題的存在,2012年 中共十八大 起,將完備「依法治國」精神的建設作為首要工作。

  7. 2024年5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 ,介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制度 与治理发展状况。 過往中國存在法律體系薄弱的問題,由官員根據大致情況感受斷然判定為主,不重視條文定義與操作程序,有鑑於認知此社會問題的存在,2012年 中共十八大 起,將完備「依法治國」精神的建設作為首要工作。 儘管自2014年在 中共中央總書記 習近平 領導下逐漸推動中國制度體系進步,但 習近平法治思想 的內核是「基于法律的治理」,與「以法律做公共契約」的思維有著完全不同的觀念,此設定將 中國共產黨 的領導作為法律頒布與執行最高權威的方式,反對 司法獨立 與 權力分立 ,其主體、解釋、救濟方式均存在差異與討論空間 [1] [2] [3] 。

  8. 2024年4月14日 · 2021年1月3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 [10] ,但有關護照持有人可繼續以 香港特區護照 或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辦理出入境手續 [11] [12] 。 根據 英國內政部 的統計數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有708,838本 [13] 。 護照有185個國家及地區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14] ,包括 加拿大 、 澳洲 、 德國 、 法國 、 西班牙 、 臺灣 、 日本 、 意大利 、 南韓 、 荷蘭 、 新西蘭 、 馬來西亞 、 新加坡 、 芬蘭 和 挪威 等。 設計 [ 編輯] 封面 [ 編輯] 舊款英國國民(海外)可機讀版護照封面. 舊款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