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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文名. 对中国公民实施免签、落地签的国家(地区) 外文名. Countries (regions) that implement visa exemption and arrival visa for Chinese citizens. 最近更新时间. 2024年2月1日. 适用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中国大陆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与外交、公务护照的持有公民) 全面互免签证国家数. 23个 [27] 目录. 1 背景知识. 2 国家数据. 3 签证便利. 亚洲. 欧洲. 非洲. 北美洲. 南美洲. 大洋洲. 4 免签入境. 5 APEC商务旅行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负责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机关。 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驻港公署的职责是:处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经授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办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它事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 法律法规 ,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 外国人 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者赴华,可免办签证。 2023年9月20日,中国新版签证申请表上线。 [6]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外文名. Vis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定 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外国人签发的入境许可. 服务对象. 外国人 [6] 目录. 1 签证背景. 2 相关规定. 中国签证种类. 注意事项. 暂停入境公告. 新版规定. 3 申请与免除. 申请. 免除. 签证背景. 播报. 编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即 国家移民管理局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证件。 [1] 2018年3月13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中国宣布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由 公安 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于2018年4月13日正式成立,并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 [2]新成立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中国公民的因私出入境管理事项。 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即国家移民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名义签发。 [3]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 外文名.

  5. 简介. 播报. 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于2018年4月2日组建成立是公安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1] 主要职责. 播报. 负责全国移民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拟订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政策与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 负责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口岸签证、入境许可签发管理和签证延期换发; 负责外国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有关管理、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国籍管理、难民管理; 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管理、边境地区边防管理; 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审批管理; 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 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1]

  6.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外文名. Exit-Entry Permit for Travelling to and from Hong Kong and Macao. 定 义.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 香港 或 澳门 的旅行证件. 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1] 目录. 1 证件简介. 2 全国通办. 3 服务平台. 4 证件样式. 旧版本式. 新版卡式. 5 签注种类. 6 有效期限. 证件有效期. 签注有效期. 7 办理流程. 新办. 续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1] 内容. 播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 第二条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 第四条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