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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憲法

  3.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 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爲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

  4.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類別: 憲法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5.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第 一 章 總綱 § 1.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7. 第 三 章 國民大會 § 25. 第 四 章 總統 § 35. 第 五 章 行政 § 53. 第 六 章 立法 § 62. 第 七 章 司法 § 77.

  6. 憲法的制頒. 「中華民國憲法是在民國35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民國36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 (36)年12月25日施行除前言外全文共175條條文計分14章。. 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揭櫫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 ...

  7. 第十四條 (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請願、訴願及訴訟權)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