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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 · 依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 國防法 》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為中華民國之 國家元首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 三軍統帥 ,行使統帥權統率全國 陸 、 海 、 空軍 ,並得依《憲法》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 宣戰 、 媾和 之權 [註 16] [50 ...
编. 中華民國總統 是 中華民國 的 國家元首 ,設立於1948年,繼承 國民政府主席 的職能。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 宣戰 、 媾和 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 法律 、發布 命令 ,宣布 戒严 ,行使 大赦 、 特赦 、 减刑 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 三軍統帥 ,統率全國 陸 、 海 、 空軍 。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 行政院會議 之決議發布 緊急命令 ,以及當 立法院 通過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時,在諮詢 立法院院長 後宣告 解散 立法院。
- 選舉制度
- 歷史定位
憲法規定大總統直接由5年一次的國會選出,並可以連任一次。第一任大總統袁世凱在1913年由國會間接選出。第二次選舉是1918年由徐世昌當選,第三次則為1923年由曹錕當選,也是最後一任。 大總統不能同時成為國會成員。憲法要求總統以以下誓言宣誓: 「余誓以至誠,遵守憲法,執行大總統之職務。謹誓。」
臺海兩岸主流意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科書均強調,1912年孫文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並擔任臨時大總統,視其為首位大總統。部分外國歷史學家則認為首位大總統是袁世凱,由於他先前作為清朝最後一任總理大臣,透過段祺瑞等北洋軍將領發表《北洋五十將乞共和電》與《乞共和第二電》揚言發動兵變,使監國載灃與隆裕太后同意宣統退位,《宣统帝退位诏书》中授权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來源請求]。隨後袁世凱在孫文任職數月之後接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隔年袁世凱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大總統。1916年,袁世凯称帝,取消大总统职位。1916年6月6日,袁世凯逝世後,恢复中華民國大總統职位,但被北洋軍閥控制,成為虛位元首;期间孫文在廣州建立广州军政府,曾自任「非常大總統」,试图取代北洋政府。中国国民党進行國民...
臨時政府時期. 1911年12月29日, 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代表在 南京 召開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 ,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規定選舉 中國同盟會 籍的 孫文 (孫中山)為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註 2] [4] :26 。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職典禮在 南京 總統府 (原 兩江總督 署)舉行,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史稱「南京臨時政府」)遂告成立 [4] :26–27 [5] :1 。
總統及副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的呼聲自1990年代初期開始醞釀。1994年憲法第三次增修後確立了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1996年3月23日中華民國舉行了歷史上第一次的公民直接選舉 總統、副總統。自此開始,中華民國公民每隔四年例行舉辦選舉直選國家元首成為常態,為臺灣民主政治 ...
中華民國總統 是 中華民國 的 國家元首 ,設立於1948年,繼承 國民政府主席 的職能。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 宣戰 、 媾和 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 法律 、發布 命令 ,宣布 戒嚴 ,行使 大赦 、 特赦 、 減刑 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 三軍統帥 ,統率全國 陸 、 海 、 空軍 。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 行政院會議 之決議發布 緊急命令 ,以及當 立法院 通過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時,在諮詢 立法院院長 後宣告 解散 立法院。 此外,因應行使職權需要,中華民國總統還設置有 總統府 為幕僚機關、 國家安全會議 為諮詢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中華民國總統 是 中華民國 的 國家元首 ,設立於1948年,繼承 國民政府主席 的職能。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 宣戰 、 媾和 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 法律 、發布 命令 ,宣布 戒严 ,行使 大赦 、 特赦 、 减刑 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 三軍統帥 ,統率全國 陸 、 海 、 空軍 。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 行政院會議 之決議發布 緊急命令 ,以及當 立法院 通過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時,在諮詢 立法院院長 後宣告 解散 立法院。 此外,因應行使職權需要,中華民國總統還設置有 總統府 為幕僚機關、 國家安全會議 為諮詢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