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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台胞証3個月簽注一次可停留6個月在第一次3個月到期前到當地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延簽一次又可多居留3個月總共6個月。 如果你住在廣東地區、福建地區,可以當天去香港、金門、馬祖一趟,就又可以進大陸呆6個月。 2.台胞証一年多簽:如果你沒有工作,可把台胞証寄到廈門的旅行社代辦一年多簽 (要本人入境大陸後才可以),或是你走小三通直接在廈門入境後,辦理一年多簽。 這樣你就可以一次在大陸居住1年。 簽証到期一樣可以到香港、金門馬祖,當天就返大陸,就又可以住一年。 3.三年、五年多次出入境簽注、或居留簽注:基本條件,你在大陸要有工作証明、或有房產証明,就可以辦五年的居留簽注,這樣,你就可以在大陸居住五年。

  2.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 第六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二、通緝中。 ※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 ※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無須通知當事人。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3. 1.匯款申請人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若以新台幣結購匯出則依當日銀行賣出匯率計算匯款本金另加收匯出手續費及郵電費。 若結購金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等值外匯以上者,須再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2.繳款方式: (1)以新台幣結購。 (2)提領外匯存款支付。 (3)以外幣現鈔或旅行支票支付。 (4)部分以新台幣結購,部分以外幣現鈔或提領外匯存款支付。 (5)以出口押匯款或匯入匯款轉匯。 (三)匯出匯款之作業規範: 1.憑辦文件:應憑公司、行號、團體或個人填具有關文件及查驗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後辦理;其中公司部分,應查驗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近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並上網查詢公司基本登記資料。 另以新台幣結購者,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並確實輔導申報義務人詳實申報。

  4. 2010年7月2日 · 台北縣政府民政局長楊義德說未來民眾想要查詢自己和親屬的戶籍登記資料只要到戶政所填寫申請單很快就知道家族的來龍去脈」。 三峽鎮戶政事務所主任張錦燕表示,民國85年戶政電腦化前的資料,包含日治戶籍資料(民國35年前)和光復後戶籍資料(民國35年至85年)這兩部份,光復後資料前年就已完成電腦數位化,日治時期資料也從7月1日起開放。 張錦燕說,過去民眾想要瞭解自己家族或製作族譜,必須提供上代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或住址等相關資料,有時遇到同名同姓或年代較久遠,還不見得查得出來,現在所有戶政資料不但數位化,還全台連線,只要輸入自己的姓名,就可以查到所有家族成員的資料。 張錦燕說,戶政資料除有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包括婚姻狀況、遷徙紀錄,只要是戶政所有紀錄的都查得到。

  5. 中國大陸地區購買臺灣不動產有何限制大陸地區人民向直轄市或縣()政府申請並經內政部許可後即可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內政部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以作為審核之准據。

  6.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馬曉光。(中國臺灣網 郭曉康 攝) 中國臺灣網11月15日北京訊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環球網記者提問:我們註意到有報道稱壹名臺灣居民近日經吉林琿春口岸前往俄羅斯海參崴旅遊,因持大陸臨時護照出境,返臺後被臺當局註銷臺灣戶籍,請問發言人

  7. 旅客只要完成護照送件和繳費手續,將收據交給樓下的快捷郵件服務站,並繳付郵資及護照報值費,郵資依地區不同,台北縣市及基隆市每件台幣90元、台灣本島其他縣市每件130元、外島每件140元,每本護照另加報值費12元,接下來一切就交給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