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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來臺事宜,請逕洽內政部移民署) 免簽證、落地簽證暨電子簽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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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在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前不適用護照條例,除經中華民國外交部等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必要之申請資格外,原則上不予核發 [註 1] [2] ,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與執行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掌理 [註 2] [3] ,中華民國護照由外交部、 駐外使領館 、 代表處 、或 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 [註 3]
中華民國護照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香港) 提交的文件,請 提供正本及影印本 (請以A4紙影印) 。 週六、日香港公眾假期、雙十節 (10月10日) 或 香港天文台 發佈八號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本組將暫停服務,不另行公告。 ★未經預約恕不受理 按此預約. 申請類別: 首次申辦. 換發. 遺失補發. 護照加簽加頁. 入國證明書. ***國人遺失護照,急著回台灣,可以先至本處申請入國證明書。 (中華民國護照均送回台灣處理,製作過程為7到14個工作天。 )*** 其他資訊: 國人來香港或是過境香港,在港轉機,請勿攜帶違禁品例如伸縮警棍、電擊棒、防狼噴霧器及其他 (詳情請點閱),不論是放在手提或託運行李中,一經查獲,除了將遭重罰,而且可能遭拘. 搬遷公告 Notice of Relocation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在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前不適用護照條例,除經中華民國外交部等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必要之申請資格外,原則上不予核發 [註 1] [2] ,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與執行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掌理 [註 2] [3] ,中華民國護照由外交部、 駐外使領館 、 代表處 、或 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 [註 3]
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 歡迎使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本服務提供民眾可事先於網路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及上傳數位照片,並預約送件地點及時間。 預約申辦護照. 申辦流程說明. 修改預約資料. 移民署宣導事項. 年滿12歲以上有戶籍國民申請中華民國晶片護照者,即可至內政部移民署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e-Gate)閘道註冊及使用入出境。
1.歡迎使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 ,本服務提供民眾可事先於網路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及上傳數位照片,並預約送件地點及時間。 2.申請人可依自訂的日期、時段、選擇之申辦地點 (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進行網路預約,系統提供未來60個工作天不同時段之預約,預約方式採1人同時段可預約申辦最多4個名額,但1個預約名額,只可申辦1件個人護照申請案。 3.預約系統未開放時段: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不開放中午12:30~13:30及週三晚間17:00~20:00之時段,另倘擬預約之時段已額滿或急需申辦護照,可改以臨櫃方式逕至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 4.首次申辦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申辦資格.
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自100年7月1日起必須親自辦理,親辦方式有以下三種: 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親自辦理(下稱外交部)。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若不便親自到外交部辦理,可先到戶政事務所(下稱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託旅行社、親屬或同事到外交部代辦護照。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也可以備妥申請護照文件親到戶所送件,並可選擇在同一個戶所領取護照,或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 相關資訊請參考「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 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可依據本人身分及需求,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向外交部申請護照,詳細申辦資訊請點選說明書可連結網頁說明書及下載表格: 註:法定代理人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