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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鲍伟华. 播报 讨论 上传视频. 香港及文莱资深法官. 鲍伟华爵士,GBS(Sir Noel Plunkett Power1929年12月4日2009年11月19日),香港及文莱资深法官。 鲍伟华生于 澳大利亚联邦 昆士兰州 ,早年在澳洲任执业大律师,1965年加入 香港司法部历任土地审裁处裁判司土地审裁处庭长最高 法院 按察司及上诉庭副庭长等职。 1999年分别获英廷和 香港特区 政府策封爵士和颁授 金紫荆星章 ,晚年任 文莱 上诉庭法官,2007年起出任庭长,惟于2009年死于任上。 中文名. 鲍伟华. 外文名. Sir Noel Plunkett Power. 出生日期. 1929年12月4日. 逝世日期. 2009年11月19日. 目录. 1 主要公职.

  2. 0. 张举能. 播报 上传视频. 中国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男,1961年生。 香港高院原讼法庭法官专责人权法及宪法行政诉讼2021年1月11日张举能任 香港终审法院 首席法官。 [1] 7月1日,张举能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 大紫荆勋章 。 [8] 11月20日下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授予其大紫荆勋章。 [9] 中文名. 张举能.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出生地. 香港 [4] 出生日期. 1961年 [2] 职 务. 香港终审法院 首席法官. 职 业. 法官. 主要成就. 获委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3] 师 傅. 冯华健. 目录. 1 人物履历. 2 职务任免. 3 其他职务. 4 所获荣誉. 5 人物评价. 人物履历. 播报. 编辑.

  3. 香港区域法院是香港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回归前称为地方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负责处理涉及款项5万港元以上1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而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

  4. 人物事件. 播报. 编辑. 提堂审讯. 2020年11月16日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男子唐英杰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告罪名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 恐怖活动罪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将案件转到 香港高等法院 排期审讯23岁男子唐英杰涉嫌于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回归23周年纪念日当天在湾仔驾驶电单车撞伤警员当时电单车上插着写有乱港标语的旗帜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为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被告。 [1] 复核驳回. 被告唐英杰早前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院撤销律政司司长提出案件不设陪审团审理的决定。 国安法指定法官、原讼庭法官李运腾20日发布书面判词,驳回唐英杰的申请。 [2]

  5.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可进行聆讯的控罪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与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员称为裁判官主权移交前称裁判司),而非法官。 中文名. 裁判法院. 定 义. 香港 最初级的刑事法院. 目录. 1 简介. 2 各裁判法院. 简介. 播报. 编辑. 在一般情况下,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就一宗案件只涉及单一罪行而言)。 但是,当裁判法院同时处理两项或以上的可公诉罪行时,裁判官可判处最高3年的刑期。 就某些条例而言,单一罪行可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500万元。

  6. 香港地区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系统. 香港法院 系统(Hong Kong Court System)是香港地区管理民事,刑事案件的系统。 香港法院 组织系统 分为 基层法院 组织、高等法院和 终审法院 。 各个等级法院的职能都不一样,其中终审法院行使 香港 特别行政区 的终审权,是特别行政区最高 审级 。 中文名. 香港法院系统. 外文名. Hong Kong Court System. 分 类. 三级. 职 能. 管理民事,刑事案件. 位 置. 香港. 目录. 1 分级. 2 职能. 分级. 播报. 编辑. 香港法院组织系统分为三级: (1)基层法院组织。 由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组成。 (2)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 香港法院系统. (3)终审法院。 职能.

  7. 中国. 出生地. 香港. 出生日期. 1962年. 毕业院校. 伦敦大学学院. 主要成就.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 香港终审法院 常任法官. 目录. 1 个人经历. 2 就职情况. 个人经历. 播报. 编辑. 他于1985年在 中殿律师学院 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从事商业法律方面的实习工作。 他于1986年回港,取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私人执业,执业范围主要是商业法律及公法。 他于1997年成为特许仲裁学会资深会员。 于1999年,他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并继续私人执业直至2010年获委任为全职法官。 他于1991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讼辩人及律师资格,并于2002年至2006年期间以兼任形式在新加坡执业。 [2] 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霍法官出任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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