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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鲍伟华. 播报 讨论 上传视频. 香港及文莱资深法官. 鲍伟华爵士,GBS(Sir Noel Plunkett Power,1929年12月4日-2009年11月19日),香港及文莱资深法官。 鲍伟华生于 澳大利亚联邦 昆士兰州 ,早年在澳洲任执业大律师,1965年加入 香港司法部 ,历任土地审裁处裁判司、土地审裁处庭长、最高 法院 按察司及上诉庭副庭长等职。 1999年分别获英廷和 香港特区 政府策封爵士和颁授 金紫荆星章 ,晚年任 文莱 上诉庭法官,2007年起出任庭长,惟于2009年死于任上。 中文名. 鲍伟华. 外文名. Sir Noel Plunkett Power. 出生日期. 1929年12月4日. 逝世日期. 2009年11月19日. 目录. 1 主要公职.
0. 张举能. 播报 上传视频. 中国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男,1961年生。 香港高院原讼法庭法官,专责人权法及宪法行政诉讼。 2021年1月11日,张举能任 香港终审法院 首席法官。 [1] 7月1日,张举能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 大紫荆勋章 。 [8] 11月20日下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授予其大紫荆勋章。 [9] 中文名. 张举能.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出生地. 香港 [4] 出生日期. 1961年 [2] 职 务. 香港终审法院 首席法官. 职 业. 法官. 主要成就. 获委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3] 师 傅. 冯华健. 目录. 1 人物履历. 2 职务任免. 3 其他职务. 4 所获荣誉. 5 人物评价. 人物履历. 播报. 编辑.
香港区域法院是香港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回归前称为地方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负责处理涉及款项5万港元以上、1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 而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
人物事件. 播报. 编辑. 提堂审讯. 2020年11月16日,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男子唐英杰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告罪名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 恐怖活动罪 ,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将案件转到 香港高等法院 排期审讯。 23岁男子唐英杰涉嫌于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回归23周年纪念日当天,在湾仔驾驶电单车撞伤警员,当时电单车上插着写有乱港标语的旗帜,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为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被告。 [1] 复核驳回. 被告唐英杰早前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院撤销律政司司长提出案件不设陪审团审理的决定。 国安法指定法官、原讼庭法官李运腾20日发布书面判词,驳回唐英杰的申请。 [2]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可进行聆讯的控罪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理。 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 与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员称为裁判官(主权移交前称裁判司),而非法官。 中文名. 裁判法院. 定 义. 香港 最初级的刑事法院. 目录. 1 简介. 2 各裁判法院. 简介. 播报. 编辑. 在一般情况下,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就一宗案件只涉及单一罪行而言)。 但是,当裁判法院同时处理两项或以上的可公诉罪行时,裁判官可判处最高3年的刑期。 就某些条例而言,单一罪行可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500万元。
香港地区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系统. 香港法院 系统(Hong Kong Court System)是香港地区管理民事,刑事案件的系统。 香港法院 组织系统 分为 基层法院 组织、高等法院和 终审法院 。 各个等级法院的职能都不一样,其中终审法院行使 香港 特别行政区 的终审权,是特别行政区最高 审级 。 中文名. 香港法院系统. 外文名. Hong Kong Court System. 分 类. 三级. 职 能. 管理民事,刑事案件. 位 置. 香港. 目录. 1 分级. 2 职能. 分级. 播报. 编辑. 香港法院组织系统分为三级: (1)基层法院组织。 由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组成。 (2)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 香港法院系统. (3)终审法院。 职能.
中国. 出生地. 香港. 出生日期. 1962年. 毕业院校. 伦敦大学学院. 主要成就.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 香港终审法院 常任法官. 目录. 1 个人经历. 2 就职情况. 个人经历. 播报. 编辑. 他于1985年在 中殿律师学院 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从事商业法律方面的实习工作。 他于1986年回港,取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私人执业,执业范围主要是商业法律及公法。 他于1997年成为特许仲裁学会资深会员。 于1999年,他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并继续私人执业直至2010年获委任为全职法官。 他于1991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讼辩人及律师资格,并于2002年至2006年期间以兼任形式在新加坡执业。 [2] 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霍法官出任原讼法庭特委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