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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文章將會深入解釋交通意外的責任和賠償索償期限賠償程序TAVAS賠償等問題亦有真實的交通意外賠償案例講解律師如何追討賠償最後亦有意外賠償金額計算器幫助你評估賠償金額

  2. 何氏律師事務所網上諮詢平台交通意外案例及索償訴訟程序留意責任及權益以保障自己. 交通意外索償和解. 涉事市民的責任及權益. 預約當值律師免費諮詢. 如果交通意外是因為當中一位涉事司機的疏忽傷者或死者的家屬可能可以向相關司機他們的第三者保險公司以及僱用他們的公司索償如司機當時在工作或者乘搭由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透過法律資訊網為市民提供實務諮詢了解在索償或和解方案的權益及責任. 法律原則. 索償程序. 賠償金額. 分析勝算. 交通意外索償法律原則. 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案件. 一個人受傷,很多時候是因為駕車司機未有提供盡駕車的安全的責任而引致,因此受傷苦主或死者家人可提出疏忽索償。 証明疏忽的原則有3項: 車主及司機對於其有照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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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汽車保險事宜. 法例規定所有車主必須購買汽車保險以應付交通意外中的傷亡索償交通意外的傷者可以向涉事司機及/或車主提出申索索償個案一般會交由汽車保險公司作出調查及處理並作出適當的賠償所有涉及身體受傷的交通意外必須通知警方。 汽車保險可分為三保及全保。 第三者風險保險 (俗稱三保) 是屬於強制性保險,用以保障第三者的財物損毀及人身傷亡。 需注意,投保汽車本身並不屬於三保的保障範圍。 而全保的意思是指,除了包括「三保」的保障外,同時亦為所投保的車輛提供對意外損毀的保障,例如因碰撞、火災、盜竊和各種意外事故等等所帶來的損失。 一般的第三者汽車保險保單都會有一項條款指明,如遇到交通意外必須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報告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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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9年7月2日 · 案例分析不小心踩單車撞到人 賠近500萬. July 2, 2019 Hong Kong Law 單車, 意外, 疏忽, 索償, 賠償. 0. 案件編號: HCPI 1066/2015. 案件名稱: TSUI KA WAH JENNIFER (徐嘉華) 對 被告人 TSE WING YIN (謝泳賢) 法庭: 高等法院.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楊家雄資深大律師. 判案書日期 : 2019年5月22日. 個案: 因一宗單車意外 (下稱「 該意外 」) ,導致原告人身體嚴重受傷。 原告人稱該意外是被告人 疏忽 所致,向被告人索償HK$5,190,398 (另加利息) 。 被告人否認有錯。 原告人職業 :原告人是 在意外發生時56歲,自1994年起是執業大律師.

  5. 交通意外後受傷傷者及其家屬需要做以下事情在安全情況下立即報警; 盡快接受醫生診治及治療因部分症狀未必立刻浮現; 向警察錄取證人口供 (Pol. 154); 與律師會面,了解索償程序並由律師代表索取醫療報告及警方文件; 由律師撰寫律師信予對方司機,第三者保險公司,及僱用他們的公司等; 如對方承認責任,由律師與對方司機,第三者保險公司,及僱用他們的公司等就賠償金額進行一輪或多輪談判; 如對方不承認責任,或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考慮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索償。 值得留意是,很多時候交通意外引起的傷勢,未必即時浮現,例如一些涉及頸椎,骨裂,甚至因意外引起的心理症狀如創傷後遺症 PTSD等。 因此,獲得及時的治療及檢查,尤為重要,這亦影響到將來索償時可能獲取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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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MoneyHero. 最後更新於 12 四月, 2024. 馬路如虎口交通意外索償到底要點做即使再小心交通意外亦難避免如無人受傷只涉及車身損毀如撞車尾的撞車事故司機大多會選擇私了和解但當車主不慎或不幸撞車手足無措之時實難判斷應即時報警落口供? 還是私下簽訂和解書了事? 哪種情況下要向保險公司申報? 最後可能因不諳程序而硬食巨額賠償。 想知道遇上交通意外時應該點處理? MoneyHero 為大家講解交通意外後的注意事項,讓車主撞車後循正確步驟應對。 快速跳轉: 交通意外處理程序 | 政府財物損毀賠償金額 | 交通意外和解須知 | 交通意外和解反口點避免 | 和解書範本 | 汽車保險索償FAQ |. 遇到交通意外最先要做什麼? 交通意外處理程序一覽. 交通意外賠償.

  8. 交通意外受傷案例. 有沒有試過落巴士時前腳剛剛到達地下, 司機已經迫不及待開車走? 下面這宗案件的傷者因此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 令其身體受傷。幸運的是, 康復後, 她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案件編號: DCPI 10xx / 2016. 案件名稱: LAM xxx xxx, NGAI xxxxx xxxxx AND ANOTHER. 法庭: 區域法院. 個案: 事發時是 2013 年 7 月 24 日, 事主 56 歲。當她正在巴士門口下車、仍未完全下車時, 第一被告 (巴士司機) 已開始開車, 使事主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 被送往醫院。第二被告為巴士公司。在事主提出的521天病假中, 法庭接受合理病假為 52 天, 並且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原告人職業: 中學管理員. 原告人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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