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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原告業已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系爭車輛修理費用乙節,有其提出之車險理賠申請書、損害賠償代位求償切結書、汽車維修發票等件(卷第 6 、17、18 頁)可憑,揆諸前開說明,其自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被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由六十萬,提高到八十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住院給付日額,從六百元提高到一千元,讓鄰長們執行公務更有保障。 民政局:鄰長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由六十萬,提高到八十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住院給付日額,從六百元提高到一千元。 此外,無給職鄰長的福利,還包括交通補助費每人每年一萬兩千元、文康活動補助每人每年三千一百元、訓練與講習費每年每人一千元、報費每人每年三千元以及資深與績優鄰長表揚每人六百三十六元。 每月補助每位鄰長一千元交通費,編列的鄰長「福利」,包括每月一千元交通費、每年教育訓練一千元、報費三千元、文康活動參訪費三千一百元及意外保險等。
肇事『逃逸』應有積極逃避同條第3項前段『依規定處置』義務之主觀上惡意,而與未依規定處置而單純『駛離』現場有別」.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前段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之規定,與同條第3項規定 ...
車禍事件的結果不外有三種:一是車輛損壞、一是人員受傷或重傷,另一則是人員死亡,這些車禍的結果,能夠行使民事求償權的人都不盡相同。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畢竟車主才是車輛損壞的被害人,如果駕駛人與車主不同一人時,請注意駕駛人無法就車損求償,只有車主才能就車損部分向肇事者求償。 人員受傷或重傷的求償人,則是受傷的被害本人,主要能請求的項目有: 1. 醫療費。 2.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中元節即將到來,民眾除了要注意家裡是否有投保火險,還要知道,即使投保火險,遇到火災時,產險公司也不一定會「全都賠」,因為某些產險公司有最高理賠上限、在物品理賠上因「折舊認定」也易出現爭議,或是民眾保額根本買不夠這3大原因。. 1.折舊 ...
台灣地區從九十年六月份起市區行車速限已提高至五十公里,然而交通當局在「道路工程」並未有相對的配套措施保障行人的安全,以九十年一至十月為例,北市共發生卅六起列管行人交通事故,造成廿一人死亡,十五人重傷,交通主管當局是否虛心檢討過
【裁判日期】1060823.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年度交字第269號. 原 告 莊0志. 被 告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代 表 人 李0台(處長) 訴訟代理人 范0華律師. 郭0豪律師. 陳0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106年6月23日新北裁催字第48-CZ0000000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被告負擔。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元。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