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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4日 · 深度報道. 禁止人口販運.一|全球人口販運和賣淫一樣盛行 香港也不例外. 撰文:黃舜煬. 出版: 2022-09-14 07:00 更新:2022-09-14 19:09. 25. 東南亞多國經濟產業園區人口販賣案件駭人聽聞,來自內地、台灣及香港的受害人,被誘騙至柬埔寨、緬甸及泰國等地,後遭轉賣、毒打、禁錮、性侵,直到騙取足夠「贖金」才獲釋放。 事件引人關注香港是否成為人口販賣的缺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月底(8月26日)見傳媒時,強調香港從來不是人口販運案件的出發地、中轉地和終點地,又指目前有50多種相關罪行分佈不同法例中,足以打擊人口犯罪行為。
2019年3月29日 ·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 3月10日在網誌稱 ,人口販賣在香港「並不普遍」。 據政府數據,2016至2018年間,共有14,769人接受識別,發現29名人口販賣受害者,識別率僅0.2%。 不過,本港27個非政府組織組成的「公民社會反人口販運專責小組」,由聯合國移民局署任該組織秘書,去年出版一份《初步識別及協助人口販運受害人報告》,從1,037名潛在人口販賣受害者中,確認到63名受害人,識別率為6%。 何珮芝因此質疑,政府識別的受害者數字「奇低」。 按國際人權組織「行走自由基金會」發布「2018年全球奴隸指數」分析,按各國政府針對現代奴隸問題的措施評分,分為十級,香港分級排名倒數第三。 亞洲地區只有香港、朝鮮、不丹及馬爾代夫未有人口販賣特定法例。
2022年9月16日 · 全球有約5,000萬人深陷「現代奴隸」困境,而香港則被指是人口販賣的缺口,因為既無法執行聯合國用於預防和懲治人口販運的《巴勒莫議定書》,又沒有專門法律處理有關問題,只能透過林林種種相關罪行進行調查和檢控,但往往面對各種各樣的執法和起訴困難,變相給犯罪集團留有「灰色地帶」。 從ZN案到CB案,全都充份突顯香港缺乏專責處理人口販運的法律,導致現行「識別機制」形同虛設。 巴基斯坦漢ZN被「賣豬仔」來港當家僱,在2007年至2010年期間遭受僱主勞役及虐待。 (資料圖片) ZN案:政府沒有盡職調查,應該盡快堵塞漏洞.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何珮芝,本身也是人權律師,更創立「香港守護尊嚴中心」,旨在為弱勢社群和人口販運及現代奴隸的受害者提供跨學科的援助和策略建議。
2019年3月29日 · 1. 傳統上,在人口販賣中,性販賣問題最為嚴重。 根據聯合國2018 年《全球人口販賣報告》,全球已識別的受害人當中,72%為女性,當中更有23% 為未成年,大部分是性販賣受害者。 香港保安局數據顯示,自2015年啟動人口販賣受害者辨識機制後,2016至2018年間,一共識別有29個受害者,當中僅僅3個屬於性販賣個案。 志願機構慨嘆現行法例難以入罪亦無阻嚇力,猶如對人販子開了方便之門,更發現原來性販賣在香港從未停止,不少外國來港的性工作者,多數被操控和威脅,成為現代性奴。 系列之九 全文請參閱《香港01周報》記者:鄭祉愉、勞顯亮. 灣仔的多間酒吧,常有外籍女士流連。 (資料圖片 / 潘思穎攝) 【人口販賣跨國調查・專頁】毒騾——隱蔽的受害者. NGO統計 三成性工作者為人口販賣受害者.
2022年9月17日 · 東南亞騙案引人關注香港是否成為人口販賣的缺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月底(8月26日)見傳媒時,強調香港從來不是人口販運案件的出發地、中轉地和終點地,又指目前有50多種相關罪行分佈不同法例中,足以打擊人口犯罪行為。 事實上,香港已經連續三年被《2022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列入「第二級別監察名單」,即並未完全達到消除販運人口的最低標準——既缺乏專門懲治法例,對受害人識別程序的執行力度亦不足,但特區政府年年重複類似論調「強烈反對」,卻無意針對人口販運制定任何刑事法律。 問題是,從纏繞五年的「ZN案」,到較早前的「CB案」,全都充份突顯香港缺乏專責處理人口販運的法律,導致現行「販運人口受害人識別機制」(「識別機制」)形同虛設。 「這亦是終審法院就ZN案所下的其一項判辭。
2019年6月20日 · 社會新聞. 【人口販賣】香港被美國列二級名單 港府反駁指欠公允. 撰文:勞敏儀. 出版: 2019-06-20 23:35 更新:2019-06-21 13:43. 美國國務院發表的《2019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香港被列入「二級名單」。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香港販運人口從不是普遍存在問題,並無任何迹象顯示犯罪集團以香港作為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認為《報告》中部分評論有欠公允及缺乏證據支持,強調「特區政府有承擔和決心,繼續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打擊販運人口。 港府認為,《2019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中部分評論有欠公允及缺乏證據支持。 (資料圖片)
2018年6月2日 · 報告形容香港是販賣人口的目的地和中轉站,來自印尼、緬甸、菲律賓和孟加拉的32萬名外傭,部分在香港僱主家中被奴役。 不少女性被不法分子誘至本港,強迫賣淫,以支付「人蛇費」。 香港政府及後回應,反對該報告對本港的評級,認為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數目相對較少,證實在香港的販運人口問題並不普遍。 然而,香港法例從來沒有承認「human trafficking」(人口販賣),使反人販賣組織協助受害者提出檢控的過程中,遇上重重難關。 即使2016年法庭判決第一宗「人口販賣受害者」勝訴後,政府亦就有關判決提出上訴。 巴基斯坦男子ZN抵港後無薪無假工作四年,期間經常被僱主辱罵及毆打,對方曾用釘書機及雲石球用力丟他,又突然脫下鞋子打他。 他要求法庭覆核警方、入境處及勞工處等部門,無力保障他這類人口販賣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