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香港居留權爭議 泛指基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4條的實施, 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中國大陸分娩的子女及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於1997年7月1日 香港主權移交 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造成香港人身份危機及 香港社會 對居留權期望產生巨大落差而引發的 法律 與 政治 爭議。 這爭議對社會影響甚久,並無法單靠本地立法解決。 爭議主要參與者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和 香港特別行政區 ,以及堅持法院犯錯的強烈意見; 香港永久居民子女而受居港權證明書影響,與及相關社會組織代表(如 居港權家長會 ); 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嬰兒( 雙非問題 ),只參與法律爭議,並無社會組織;

  3. 2022年12月30日 · 10. 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行政長官李家超要求作第六次釋法但與過去五次釋法不同今次是首度解釋2020年中生效的香港國安法》。 至於過去五次釋法,均是解釋《基本法》條文。 第一和第三次釋法,由香港的行政長官提出,第四次則由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第二和第五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 第一次釋法(1999年)︰吳嘉玲案,涉及居留權問題. 終審法院1999年1月29日裁定,所有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均擁有居港權。 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在同年5月1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及第24條第2款第 (3)項的立法原意。 人大常委會同年6月26日釋法,列明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子女並無居港權,變相推翻終院裁決法。 第二次釋法(2004年):普選問題.

  4. 2022年6月3日 · 7月9日特區政府向臨時立法會提出入境條例修訂條例於翌日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附貼有效居權證的有效旅行證件即單程證),才可確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二款第項所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 吳嘉玲在父親的代表下,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稱入境條例有關修訂違憲 。 其後,同樣提出司法覆核的人士增加。 終審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無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 吳嘉玲勝訴。 特區政府當時估計, 倘若依照終院裁定執行,10年內約167萬人可從內地大規模移居香港 ,甚至通過非法途徑偷渡來港,將對本港社會入境管制及人口造成沉重壓力,在社會上引發軒然大波。

  5. 人大釋法 在 香港 或在指涉香港相關事務時,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常设立法机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憲制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及此常委會通過的全國性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作出 立法解释 。 中國大陸 实行 成文法 ,属于 大陆法系 ;而香港在1997年 移交中國 以后,保留了以 普通法 、 衡平法 等不成文法为主的 英美法系 ,并由成文法作補充 [1] 。 香港的成文法包括《基本法》和數以千計的《 香港法例 》 [2] [3] 。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58條 [註 1] ,第一款規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擁有解釋權,第二款規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会授权 香港特區法院 審理案件時解釋《香港基本法》 [4] 。

  6. 2020年10月7日 · 最終人大解釋宣布入境條例有效港人在中國所生的子女居留權按入境條例辦理人大釋法等於讓許多港人子女失去了經法院判決的基本法所規定的居港權利許多面臨居留權問題的家庭組織起來持續發起爭取居留權的運動要求香港政府還給他們一家團圓的權利也質疑香港政府以誇大的數字造成港人對於移民的恐懼。 標籤 (Tags) 香港的居留權爭議,指的是在香港主權在1997年移交中共後,如何認定香港居民在香港以外的中國領土內所生的子女,是否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問題。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4條,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居住達7年的中國公民,以及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

  7. 政府沒有就此審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釋法要求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卻作出聲明指「香港特區終審法院七月二十日對莊豐源案的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不盡一致我們對此表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