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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治理原則和架構. 為保障股東、客戶和員工的利益,本公司致力維持和強化高水準的公司治理。. 除了全面符合香港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金管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聯交所等監管機構的各項規定和指引外,本公司不時對所採用的公司治理實務作 ...

  2.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香港)」或「中銀香港」)於200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在香港註冊的持牌銀行。按資產及客戶存款計算,中國銀行(香港)是香港主要上市商業銀行集團之一,向個人客戶和企業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中銀香港是香港三家發鈔銀行之一。

  3. 本集團致力維護和強化公司治理水平,重視員工的道德行為及誠信操守。 為此,本集團建立了舉報制度(下稱“本制度”),讓與本集團有往來的外部人士(如客戶及供應商)若發現本集團發生或可能發生不正當行為,可通過本制度設立的特定渠道作出舉報。 本制度主要按照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的要求而制定,並適用於中銀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機構。 舉報範圍. 涉及本制度的舉報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的不正當行為: 涉及本集團財務方面的問題,比如對外提供的財務數據不真實、提供假單據報銷; 涉及本集團內部監控方面的問題,比如個別業務環節或程序出現漏洞; 涉及本集團員工的賄賂或貪腐方面的問題; 涉及本集團員工涉嫌洗錢、恐怖分子融資、逃稅、武器擴散融資或違反制裁規定等行為;

  4. 「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乃指: (i) 《1986年美國國內稅收法(經修訂)》第1471至1474條,或 其任何經修訂或繼後版本; (ii) 政府與監管機構就第[20.2(a)(i)]段所訂立的任何政府間協議、諒 解備忘錄、承諾書及其他安排,包括由香港政府所訂立的任何政 府間協議、諒解備忘錄、承諾書及其他安排; (iii) 本行與美國國稅局或其他監管機構或政府機構根據或就第 [20.2(a)(i)]段所訂立的協議;及 (iv) 任何根據前述在美國、香港或其他地方採納的任何法律、規則、 規例、詮釋或慣例。 b. 「稅務資料分享安排」,乃指任何本地或外國法律、規例及規則, 包括但不限於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下的責任、相關規則及規例, 以及其他影響本行的國際交換安排。

  5. 項目 收費 / 說明 1. 交易指示費 透過分行或指定地點提交檔案 中銀香港賬戶 每筆港幣4.00元 / 人民幣3.40元 (每次最低收費港幣20元 / 人民幣17元) 其他銀行賬戶 每筆港幣4.00元 / 人民幣3.40元 (每次最低收費港幣30元 / 人民幣25元)

  6. 建議要求堅持創新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域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强自立作爲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撑”。 這意味著下一個5 年乃至15年,國家將加速推動從傳統要素驅動模式向創新驅動模式的轉變,重點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强基礎研究、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香港推動創科發展多年,本届特區政府在智慧城市、生物科技等創科領域直接投放超過1000億港元。 未來可重點從科研和資金兩方面貢獻國家所需:其一,香港與內地互補創科優勢,助力國家克服“卡脖子”技術。 其二,香港發揮資本市場及金融專業服務優勢,支持創科企業籌集資金發展創科業務。 今年港交所至少協助了9家沒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四是可發揮中美經濟金融與貿易連接紐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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