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在 香港入境事务处 的“从外国受聘来港家庭佣工签证/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格”上,佣工本人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承诺“本人并无任何原因不能返回原居地,而本人亦无意于完成或终止上述雇佣合约后不返回原居地”及“本人将于完成雇佣合约或终止雇佣合约后的两星期内离开香港”。 案件原告. 播报. 编辑. 首宗诉讼的原告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在1986年来香港当家庭佣工,2010年申请法律援助提出司法复核。 有报道指如果她取得居港权,就可以申请她的丈夫、5个子女及9个孙儿共15人来香港定居。 相关事件. 播报. 编辑.

  2. 法律规定. 播报. 编辑. 香港基本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是这么规定的: 解释权属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香港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 换句话说,涉及到国家主权和中央和特区关系等政治权力的重大问题上,香港法院对于有关案件的终审判决前必须提请人大常委会对于有关条款进行解释,以解释作为准则。

  3. 香港外籍家庭佣工是指在 香港 工作的 外籍家庭佣工 ,占香港人口达3%,当中绝大部份是 女性 。. 2005年 ,香港共有223,394名外籍家庭佣工,其中53.11%来自 菲律宾 ,43.15%来自印尼,2.05%来自 泰国 。. 到2010年3月31日,外佣数目增至273,609人,其中49%来自印尼,48%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附件三者,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 ...

  5. 韩立余,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入选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成员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抵触者,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抵触,可依照本

  7.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总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