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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99年6月. 本 质. 解释法律权. 地 区. 香港. 目录. 1 法律规定. 2 历次释. 法律规定. 播报. 编辑. 香港基本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是这么规定的: 解释权属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香港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

  2.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颁布时间. 2009年04月24日.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22年6月25日(2022年修订) 相关视频. 查看全部. 目录. 1 修订信息. 2 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七章 公布. 第八章 附则. 修订信息. 播报.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3. 中文名. 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单 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议. 第八届全人大会委会第二十四会议. 发布时间. 1997年2月23日. 文件原文.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抵触,可依照本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衡平、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除同本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4. 1 内容简介. 2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播报. 编辑. 《基本法》於1990年起在香港頒佈施行至今已走過四分之一世紀。 在這段時間裏,《基本法》這部獨特的法律凸顯了大陸憲法與香港行之已久的普通法法系,兩者之間關於法制融合及尋求共識的課題,而其中頗為重要的是有關法律解釋的問題。 香港自1999年的“吳嘉玲案”宣判開始至2011年,曾經歷過四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事件。 對於人大釋法有否違反《基本法》,及是否具法理基礎,在社會上曾展開廣泛熱烈的討論。 作者白晟專長於法理學及比較法學研究,在書中爬梳整理了國外、內地和香港學者對於釋法問題的見解,並針對問題提出個人意見,旨在詳細闡釋《基本法》的法理定位、解釋主體的法律依據、解釋技術的運用、解釋實踐及程序等法理學要點。 本書特色:

  5. 中国是实行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大,因此,全国人大的国家立法理所当然应当是最高立法。 同时,一国的立法权是个综合性权力体系,这个体系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立法权所构成,它们无疑有地位高低的区分、完整性程度和独立性程度的区别,在中国这个宪法上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在整个立法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具完整性和独立性,亦是题中应有之义。

  6. 李忠夏,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山东莱西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人权》杂志社编辑,曾任职于山东大学学院。

  7. 《释解与适用》由立法部门针对2012年民事诉讼修改之处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分专题进行精炼简洁的解析,并对民事诉讼全文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解析,对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释解与适用. 作 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 语 言. 简体中文. 出版时间. 2012年9月1日.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1] 页 数. 511 页. ISBN. 9787510905377, 7510905370. 开 本. 16 开. 目录. 1 内容简介. 2 图书目录. 内容简介. 播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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