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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英語: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是一項 美國聯邦法律 ,該法案要求 美國政府 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 中國 及 香港 官員”,並要求 美國國務院 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審查,以確定香港政治地位的變化是否有理由改變美國和香港之間獨特的貿易關係。 此法律由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主席众议员 克里斯·史密斯 和聯席主席参议员 馬可·魯比奧 分別提出 [1] 。

  2. 2017年2月23日 ·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英語: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是一項 美國聯邦法律 ,該法案要求 美國政府 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 中國 及 香港 官員”,並要求 美國國務院 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審查,以確定香港政治地位的變化是否有理由改變美國和香港之間獨特的貿易關係。 此法律由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主席众议员 克里斯·史密斯 和聯席主席参议员 馬可·魯比奧 分別提出 [1] 。

  3. 2017年2月23日 ·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 (英语: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是一项 美国联邦法律 ,该法案要求 美国政府 制裁“负责侵犯香港人权的 中国 及 香港 官员”,并要求 美国国务院 和其他美国政府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审查,以确定香港政治地位的变化是否有理由改变美国和香港之间独特的贸易关系。 此法律由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 主席众议员 克里斯·史密斯 和联席主席参议员 马尔科·卢比奥 分别提出 [1] 。

    • 法例
    • 言論自由
    • 人身自由
    • 集會自由
    • 結社自由
    • 新聞自由
    • 警察問責
    • 司法覆核
    • 無罪推定
    • 反歧視

    《基本法》第39條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言論自由是根據《基本法》第27條的第16條人權法案。2022年3月14日,國際特赦組織報告說,總部位於英國的組織香港觀察已受到香港警察部隊國家安全部門的刑事制裁威脅。香港觀察的網站在香港被封鎖。香港政府越來越多地將民間社會組織的工作定為犯罪,指責建立國際夥伴關係或從事和平國際活動的團體。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法例所保障的,《基本法》第28條規定「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其內涵包括﹕「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5條也訂明「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

    2010年5月30日,香港支聯會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時代廣場展出了民主女神像的複製品,以紀念1989年天安門廣場抗議活動。它被警察沒收,在衝突後兩名高級成員因妨礙警察而被捕。 2018年,民間人權陣線連續第二年未能租用維園足球場作為七一遊行起點。2019年反修例運動爆發後,香港警方先後用反對通知書禁止民陣是數場遊行。2020年6月4日,港府以疫情為理由禁止支聯會在維園舉行燭光晚會。

    2018年7月17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收到香港警察上門送上的通知書,指民族黨煽動顛覆,建議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的權力,擬基於國家安全而禁止該黨運作,又表示陳浩天可以在21天內遞交書面抗辯。文件附件長達700頁,載有警方過往秘密及公開監控該黨領袖的詳細記錄,作為支持禁制的證據。有意見批評是結社自由被打壓。

    近年,香港的新聞自由程度被指已經淪落至中度自由地區,還較某些東歐巴爾幹半島國家更差。2017年,無國界記者所發布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中,香港的新聞自由指數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73位。 2019年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裏,香港在180個國家或地區排名中名列73名。報告形容香港主流傳媒「早已迅速遵守北京的命令」,其中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因舉辦「北京不喜歡的活動」而被拒續發工作簽證及《逃犯條例》修訂都受關注,亦對媒體工作造成很大威脅。 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以及部份壹傳媒高層。到上午10時,近200名藍帽子警員及探員到達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進行搜查,《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向警方要求出...

    投訴警察的處理事務由香港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負責,自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部分香港警察在處理涉及示威遊行的事件中,被質疑未有謹守政治中立的原則,甚至被指協助香港政府以暴力濫用警權的方式對待和平表達意見的示威人士的事件。對於一般遊行示威採取強硬態度,警隊多次被指涉嫌為香港政府執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中央政府委派的政治任務。而在執法及投訴的處理上,被指偏袒親共組織及親政府人士等,但對不同意政府立場的和平集會人士,就以暴力驅散及濫用法律程序檢控,而對求助及投訴的人士加以留難。 反修例運動期間的2019年8月31日晚,多名防暴警員及特別戰術小隊成員(速龍小隊)衝入九龍旺角太子站往中環的月台及列車,以警棍及胡椒噴霧等武器無差別襲擊車廂內無辜的乘客。襲擊事件後車廂及月台一片狼藉,多人頭破血流,...

    基本法第11條訂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

    人權法案規定,任何人被控刑事罪行有權要被推定為無罪,直到依法被證明有罪為止。這個假設在普通法中被很好地设立。著名案件Woolmington v DPP制定了基本的刑法原則,如果在案件結束時和整個案件中,有一個合理的疑問,在被告是否犯有刑事罪行的問題中,控方並沒有提出,被告有權獲得無罪釋放。

    港府在1996年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成立獨立法定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以監察反歧視條例的實施情況。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四條歧視條例。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現行香港有四條反歧視法例,《性別歧視條例》(第 480 章)《殘疾歧視條例》(第 487 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 527 章)《種族歧視條例》(第 602 章),以推助社會平等機會。1998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民政事務處制訂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

  4. 人大常委會決定. 內容. 適用範圍. 法律凌駕性. 影響.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英語: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通稱《 人權法 》,是《 香港法例 》第383章。 現行條文將《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適用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規定收納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背景. 英國政府 於1976年5月20日批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 作出若干保留條文和聲明後,英國政府將兩項公約引伸至適用於各 英國屬土 (包括香港)。

    • 1990年7月20日
  5. 人權 (英語: Human Rights ;亦稱 基本權 、 自然權利 及 人類基本權利 )指「個人或群體作為 人類 而生俱有之 權利 」 [1] [2] 。 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 能動性 ,並以 普世 (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賦權利。 人不限於活著才有人權,死人也有人權,縱然死人之人權的具體內容有別於活人。 另外,雖然人在一定程度上有放棄權益的自由,但基本權本身不可拋棄,即使個人表明自願放棄亦同。 [3] 如中華民國民法第十六條規定「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第十七條規定「自由不得拋棄。 定義 [ 編輯] 人權是所有人生俱有之 權利 ,它不分 種族 、 性別 、 國籍 、 族裔 、 語言 、 宗教 或任何其他 身份 地位 [4] 。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提示 :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 維基百科 中的法律相關內容 僅供參考 ,並 不能 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 司法管轄區 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 法律聲明 。 《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英語: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通稱《 人權法 》,是《 香港法例 》第383章。 現行條文將《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適用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規定收納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背景 [ 編輯] 英國政府 於1976年5月20日批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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