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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英語: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通稱《人權法》,《香港法例》第383章。 現行條文將《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適用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規定收納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2. 人權的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 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在兩項公約內載列了各項基本人權和自. 由,並訂明各締約國都有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貫徹這些權. 利。 這兩項公約在一九七六年開始生效。 同年,聯合王國政府經作. 出若干保留條文和聲明後,批准上述公約,並把兩項公約引伸至適. 用於其各個屬土(包括香港)。 4. 一九八四年,聯合王國政府與中國政府達成協議,上述公約. 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在一九九七年後仍會在港生效。 中英聯合聲明規. 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 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將繼續有效。 "《基本法》第三. 十九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5. 在制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前,香港通過普通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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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第383章.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本條例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收納入香港法律,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1991 年6 月8日] . 第 I 部 . 導言 .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2. 釋義.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 指在第 II 部列出的香港人權法案; “生效日期"(commencement date) 指本條例的實施日期; “先前法例"(pre-existing legislation) 指在生效日期前制定的法例; “法例"(legislation) 指可藉條例修訂的法例。 人權法案受第 III 部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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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9年10月16日 · 根據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介紹,法案為了在香港自治面臨中國政府和共產黨干預之際,重新確認美國對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的承諾。 【香港人權法影響】給特朗普2把利劍 制裁香港. 美國國會為何推動此法案? 法案由CECC兩名共同主席︰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Macro Rubio)和民主黨眾議員麥戈文(Jim McGovern)、以及CECC前主席兼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一同推動。 麥戈文表示,假如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香港自治和民主將繼續面臨蠶食,美國國會別無選擇,只有重新評估香港,在美國法律下能否繼續獲得經濟和貿易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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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人權 (英語: Human Rights ;亦稱 基本權 、 自然權利 及 人類基本權利 )指「個人或群體作為 人類 而與生俱有之 權利 」 [1] [2] 。. 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 能動性 ,並以 普世 (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賦權利。. 人不限於活著才有人權,死人 ...

  8. 香港人權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繁體.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人權 主要受《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及《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兩方面保障。 當中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主要以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所監管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為藍本。 而公約根據 聯合國 的《 世界人權宣言 》之內有關 公民權利 及 政治權利 的部份所製訂。 英國 於1976年批准公約,在作出若干保留後亦同時延伸適用於香港。 但由於國際公約必須經過「內國法化」才能適用於本土,因此要直到1991年6月, 香港立法局 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簡稱人權法)後,才正式適用於香港。 當時人權法具有凌駕性地位:任何香港法例與人權法牴觸,就必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