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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即使僱員月入不足$7,100,僱主亦必須向僱員的強積計劃供款,金額為僱員收入的5%。 如僱員月入高於$30,000,僱主的最高供款額將是$1,500。 另外,僱員也可作自願供款,亦即供款多於法例規定的5%。

  2. 強積 退休及提取強積權益 供款人何時可提取他們的強積權益? 供款人退休或年滿65歲便可提取累積的強積權益。 有例外情況嗎? 如供款人死亡、完全或永久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於60至64歲期間提早退休或永久離開香港;

  3. 請注意:僱員不會同時獲得長期服務及遣散費。 就有關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的方法,請瀏覽 勞工處的網頁 或致電勞工處電話熱線2717 1771。 僱主如未能依時向其僱員支付遣散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4. 長期服務或遣散費(如適用);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應得之款項,例如約滿酬金或公積金等。 除遣散費外,僱主必須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其僱員支付所有終止合約款項。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或屆滿日起計不多於七日內繳付有關款項。

  5. 局网页设有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可按此连结了解详情。 受托人不可因客户在雇员自选安排下转移权益而收取转移费用。 已发出的“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规管与注册强积计划相关的销售及推销活动,你可按 这里 下载有关指引。

  6. 強積是退休保障制度,所以要等到退休,或年滿65歲,才可以拿回累積的強積權益。 當然也有例外情況了。 如果供款人死亡、完全或永久喪失行為能力、又或是在60至64歲期間提早退休或永久離開香港,就可以提早取回強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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