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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3日 · 公司於核算資遣費時將交通津貼全勤獎金未休畢之特休工資及租屋補貼等津貼全部略去不計入平均工資的範圍導致某乙可領取之資遣費較少。 公司的計算方式,合法嗎? 【解析】 何謂「工資」,及其範圍!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所謂「經常性給與」,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則以反面列舉之方式,將年終獎金等11項名目之給與除外。 然而,非屬上開11項除外列舉之給與,是否為「經常性」給與,仍需依照實際情形判斷。 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屬經常性給與嗎?

  2. 工差旅費日支費免稅標準之規定惟如係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膳宿雜費則屬津貼性質應併計受領人之薪資所得扣繳 稅款,並 按薪資支出予以認定。

  3.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朴子就業中心5月11日在棒棒積木飯店-賀采宴會廳舉辦「綠產傳承 共創嘉薪」徵才活動,邀集ESG永續發展21家優質廠商,釋出逾700個工作機會,其中有不少高薪職缺,如金湖實業開出最高65K要

  4.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領取之非固定薪資,如三節加發獎金、結婚、生育、教育補助費、醫藥補助費、休假旅遊補助費、升級換敘補發差額、員工紅利或董監事酬勞等,並非每個月固定發給,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如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時,亦可依薪資所得扣繳稅款規定扣繳。 另薪資受領人在機構以外尚兼任其他機構職位工作而取得之兼職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 但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元者,免予扣繳。 2.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屬薪資所得,境內法人股東縱使開立統一發票,扣繳義務人仍應按6﹪扣繳薪資所得稅。

  5. 輕易 我不會放下警戒的心,沒有任何一家企業可以打包票讓你做到退休,幾年前在鄉巴佬井底蛙時,天真的認為只要我肯付出,就會被肯定,也能勝任愉快。一直到那天,偽善對我說: 「我要請你去找工作。」 那種投入太深以至於受傷太重的感覺,是無法忘懷的,

  6. 北科大首次舉辦實習博覽會吸引約50家企業參與提供逾300個實習機會近5成企業規劃實習可列入工作年資的留用福利更有企業祭出28K實習津貼為拉近企業與學生的距離媒合適切實習機會台北科技大學今天舉行首屆實來運轉2018實習博覽會

  7. May 20th, 2008.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免予計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至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該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