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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17日 · 民陣義務律師團隊今日(17日)發聲明,點名質疑律師伍展邦搶客」,指他在義務律師團隊接見被捕人後,遊說對方轉聘其律師行,「行為嚴重妨礙義務律師團工作」,予以譴責。

  2. 2021年7月23日 · 被告為丘律邦(34歲,律師),屬於伍展邦律師行事務律師。 他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故意阻撓警員、未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供查閱,及拒絕或故意忽略由警員發出的命令。

    • 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 法院下午6時後只許有合理理由人士出入
    • 丘指警方無權封鎖地方
    • 要求有軍裝督察到場協助
    • 警長認丘衣著打扮似律師

    被告丘律邦(34歲,律師),為伍展邦律師樓的律師之一,他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未能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要求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丘原亦被控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命令。這兩罪已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警長黃偉傑供稱,他當時隸屬東九龍機動部隊,當日奉命到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進行人群控制任務。至晚上6時,警方將大樓外部份位置設為封鎖線,放置雪糕筒及燈色膠帶,多名警員在旁看守。黃指當時進出法庭須有合理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明,包括記者、律師及旁聽人士。

    至晚上9時27分,丘身穿深色西裝進入封鎖區,黃隨即在約2米外揚聲阻止,指這是警方封鎖區。丘沒有理會,黃見狀走至丘面前將其截停,惟丘僅稍早停下後再次急步行。黃亦再次追上截停,並表示該處除了需進入法庭的相關人士外,其他人不得進入,丘則表示他是律師。黃隨即要求丘出示律師證及身份證明文件,丘指警方無權封鎖這個地方,或要求他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並繼續向前行。

    黃及其他警員之後再兩度嘗試截停丘,並曾表示只要出示律師證便會放行。丘再重申警方無此權力,並指他是其中一個被告的代表律師,又稱會向法官投訴遭警方阻止入庭。丘繼而取出手機報警,要求督察到場處理,一旁的陳督察隨即向其出示警察委任證。惟丘指他需要軍裝督察到場,拒絕陳的協助。兩名警長其後上前協助,丘重申不會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要求警方拘捕他。黃其後將丘交給到場的總督察後,開始使用隨身攝錄機拍攝情況。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盤問黃指,據法院外的閉路電視,有狀似普通市民的街外人進入法庭,未遭警方截停,黃同意。黃另承認丘與律師的打扮相似,但強調不可以單憑衣著外表確定他是律師,又指如果丘出示到相關證件便會放行。 庭上之後播放兩段報警錄音顯示,丘當時首先報上姓名及律師執照編號,繼而表示在西九龍法院外遭阻撓,要求派督察到場協助。惟第一名接線員僅回應指:「我哋都係搵返嗰啲警察幫你㗎咋喎,你咪問佢點解要攔你囉…」,第二名接線生則不斷重複:「請與現場警員交涉。」 案件編號:WKCC2907/2021

  3. 2019年8月1日 · 律師伍展邦凌晨1時15分左右向傳媒表示,剛才獲一名便裝警察告知,表示沙田警署沒有相關被捕人士,值日官亦表示沒有被捕人士於沙田警署,惟伍展邦指,自6月9日開始,有警方指因未完成手續,因此未能確認被捕人士是否於警署內。

  4. 2022年2月9日 · 被告丘律(34歲,律師),為伍展邦律師樓的律師之一,他被控於去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他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罪,惟兩罪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5. 2017年8月18日 · 律師伍展邦在Facebook透露今日探望過黃之鋒,稱他一切安好,預計會在12月17日出獄,並會就刑期向終審法院上訴。 黃之鋒母親、學民思潮成員,及社民聯成員今午(18日)到壁屋探望。

  6. 2019年10月2日 · 義務律師伍展邦透露,18歲傷者父親昨日主動向他求助。 他稱,傷者已經接受手術,現於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現在沒有生命危險。 他拒絕透露傷者家人是否正在探望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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