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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出泊車位是是是是否否否否有有有有使用限制的使用限制的查詢???? 答: 否,如持牌人在處理該大廈的另一泊車位及在訂立買 賣協議或租約時仍合理地相信,該大廈的管理公司或 業主立案法團的書面確認(即泊車位並沒有使用限制) 仍是準確的。 8.

  2. 地產代理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 參與地產代理商舖名單 (以英文字母順序排列) (截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香港 商舖名稱 地區 1. 大中華市場策劃有限公司 銅鑼灣 2. 香港物業 3. 利卓置業有限公司 銅鑼灣

  3. 賣或租賃泊車位時應依循的指引有關填寫臨時租約和正式租約的執業通告編號15-04(CR))於2015年11月11日發出通告列明除非租 約內所有重要條款的空白位置均已填妥否則地產代理不得安排其客戶簽署該租約不論是臨時租約抑或正

  4. 新執業通告列明,地產代理在僅處理泊車位的買賣或租賃時,應確定有關泊車位有否任何使用上的限制,即該泊車位是否只可用作停泊屬於大廈的住戶或佔用人的車輛他們也應向管理公司或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賣方/業主作出書面查詢,以確定是否有該使用限制及通知買方/租客如在作出查詢後無法確定是否有任何使用限制,或泊車位是沒有使用限制的資訊僅由賣方/業主提供,他們應建議買方/租客就是否有該使用限制徵詢法律意見。 在今日業界季度聯絡會議上,監管局行政部門向出席的業界代表簡介這份執業通告的重點,與及已上載於監管局網頁的一套相關「 問與答」。 監管局行政總裁韓婉萍女士表示:「近期市場上有越來. 1. 新聞稿. Press Release. 越多的泊車位交易,監管局也接獲過相關的投訴。

  5. 買賣或租賃泊車位買賣或租賃泊車位買賣或租賃泊車位買賣或租賃泊車位. 本通告載列處理泊車位買賣或租賃時應採取的適當做法及措施的指引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監管局」)發出這些指引,是因應香港的泊車位交易日益增多,而有時候某些泊車位的使用是有所限制的。 一般事項一般事項一般事項一般事項. (2) 監管局提醒持牌人,在處理泊車位的買賣或租賃時,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特別是《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下稱《常規規例》)以及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相關指引。 常規規例常規規例常規規例常規規例. 第3(4)(a)條.

  6. 另一份有關「買賣或租賃泊車位」的執業 通告(編號15-05(CR))於2015年12月1日 發出。根據該通告載列的指引,持牌人 在僅處理泊車位的買賣或租賃時,應確 定有關泊車位有否任何使用上的限制,即該泊車位是否只可用作停泊屬於大廈 的住戶或佔用人的

  7. Compliance > S.40 requirements and forms. Notice of certain events to EAA. Pursuant to section 40 of the Estate Agents Ordinance, licensees are required to notify EAA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within 31 days by using the relevant forms prescribed under the Estate Agents Practice (General Duties and Hong Kong Residential Properties) Regulation: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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