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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18日 ·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前年11月在元朗擺街站時一名聲稱是其支持者的男子向何獻花並要求合照其後卻突從袋中拿刀刺向何的胸口更大叫殺死何君堯! 」,何的保鏢亦被刺傷,而何雖無重傷,但亦要留醫2日。 該漢犯案後被制服拘捕,被控以企圖謀殺罪。 他今天(18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交替性的有意圖而傷人及傷人2罪,得到控方接納。 法官杜麗冰下令將被告還押至9月27日判刑,期間索取何君堯的創傷報告。 本案被告董栢輝(31歲、無業)為大學畢業生,過往沒有案底。 控方指被告父親曾向警方稱被告有情緒障礙,但未經證實。 被告原被控企圖謀殺及傷人2項控罪,指他分別企圖謀殺何君堯,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的保鏢張英才。 董今承認傷害張但否認企圖謀殺何,控方接納他改認有意圖而傷害何,企圖謀殺罪則擱置於法庭檔案不繼續檢控。

  2. 2023年8月24日 · Tweet. 林卓廷稱遭何君堯的網上影片誹謗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2019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另一議員何君堯誹謗指何在1段網上影片錯誤地指林是元朗721事件的幕後主謀林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何再發布該影片並要求賠償案件將不設陪審團並由單一法官處理。 案件今早(24日)於高院聆案官席前作案件管理會議。 庭上透露原告將傳召11名證人作供,並會播放約77分鐘的片段。 聆案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期間雙方需列出同意及爭議事宜,並要提交雙方同意的時序表及背景資料等。 本案原告林卓廷,被告何君堯。 林在入稟狀稱,被告何君堯於2019年10月22日,在其Facebook專頁上載一段錄影片段,其內容並非事實,且誣指他觸犯暴動及傷人等刑事罪行,嚴重污衊其品格。

  3. 2021年9月27日 ·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前年11月在元朗擺街站時一名聲稱是其支持者的無業男子向何獻花並要求合照其後卻突從袋中拿刀刺向何的胸口何的保鏢亦被刺傷而何雖無重傷但亦要留醫2日該男子事後被控企圖謀殺於上月改認交替性的有意圖而傷人及傷人2罪得到控方接納。 高院法官杜麗冰今日(27日)判他監禁9年。 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為是沒有理性、令人憎惡及最恐怖的暴力襲擊。 何當時正處理公務,卻因此成為脆弱目標,被告在街上施襲的行為,為文明社會不能容忍。 即使被告與何政見不同,及被告有心理障礙,亦非犯案藉口。 辯方大律師今天求情表示,希望法官考慮到何君堯所受的心理影響輕微,並呈上31歲被告董栢輝、其家人及老師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孝順及文靜。 律師又指被告喜愛看書,即使被還押仍不斷閱讀,並希望出獄後可貢獻社會。

  4. 2022年10月6日 · Tweet. 上訴庭拒絕受理董栢輝的減刑上訴申請議員何君堯2019年11月在元朗擺街站時被31歲男子董栢輝用刀刺傷胸口何的保鏢亦被刺傷。 董承認蓄意傷人及傷人2罪,去年被判入獄9年。 他認為刑罰過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於上月開庭後,法官潘敏琦駁回董的上訴許可申請,今(6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法官認同原審法官指何君堯沒受到嚴重傷害只屬幸運,上訴人的目的確是要何嚴重受傷,故即使何的傷勢不嚴重亦不代表可採立較低量刑起點。 本案上訴人董栢輝蓄意傷人及傷人2罪,不過他只就襲擊何君堯的蓄意傷人罪申請刑期上訴。 上訴方指何所受的傷勢不是十分嚴重,長遠心理影響亦輕微,原審法官把本案歸類為同類案例的最高刑期類別,並以監禁12年作量刑起點屬過重。

  5. 2022年9月14日 · 議員何君堯2019年11月在元朗擺街站時被31歲男子董栢輝用刀刺傷胸口何的保鏢亦被刺傷。 董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傷人2罪,去年被判入獄9年。 他認為刑罰過重提出上訴,高院今 (14日)開庭處理。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合理爭辯之處,因此駁回他的上訴許可申請,法庭會於6個月內頒判詞解釋原因。 代表上訴申請人的大律師指,有別於企圖謀殺罪,一般而言,傷人罪刑期介乎3至12年。 就本案而言,事主所受的傷勢不是十分嚴重,長遠心理影響亦輕微。 如果撇除上訴人的意圖或其他加刑因素,刑期應為3至4年。 即使考慮到所有因素,本案無論如何不應被歸類為最高刑期類別,原審法官以12年監禁作量刑起點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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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年3月18日 ·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2019年中入稟高院控告另外3名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誹謗指3人在不同的場合向何大叫何君堯黑社會等字眼何認為此舉對他構成誹謗並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再作出相關言論。 案件至今仍未正式開審,不過與訟雙方早前達成共識,向法庭表示希望有陪審團參與本宗誹謗案,經考慮後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今(18日)頒下判詞,認為本案的情況適合加入陪審團,故下令按與訟雙方的共識,於本案審訊時加入陪審團參與。 本案原告是何君堯,被告分別是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 法官於判詞指本案涉及到一宗香港社會事件,所有涉案人士在案發時均是立法會議員,其中何是執業律師,而郭則是大律師及法律界議員,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8. 2021年4月21日 · 前年7月21日元朗發生襲擊事件翌日有人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議員辦事處大肆破壞首先敲打議辦玻璃牆的男學生去年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原被判12個月感化令。 其後裁判官溫紹明覆核自己的決定,改判男生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仍認為刑罰過輕,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同意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判刑明顯過輕,今日(21日)改判他入教導所。 今次被覆核刑期的朱沛恆現年20歲,為港超足球隊青年軍成員之一,同案另一被告早前已被判監禁3個月。 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時指,本案牽涉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明顯是針對政治人物的破壞行為,辦事處的維修費高達11萬港元,事後需花費數個月重新裝修,之後辦事處買保險亦遇上困難。 辯方則指,朱患有過度活躍症,以致他當時受人影響而作出破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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