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3年6月19日 · 近日有報道蔡潔被何浩文及一名富商力追周旋兩男之間蔡潔澄清目前單身完全沒有這回事她否認何浩文追到寧波和北京探班稱劇組有一大班演員是對方朋友大家不用開工便相約出去玩只是朋友關係強調現時工作為先不想拍拖。 衣食住行靠自己. 可擔心報道令人誤會她被富商包養? 蔡潔無奈說:「都沒這回事,我都想知為何有這傳言。 所有衣食住行都是自己掙,想為稍後接父母來港準備好,讓他們有舒適環境。 做這行也需要基本配置,找自己喜歡的居住環境和有車代步,所有東西都是在我負擔到的情况下過生活。 」她的擇偶條件要喜歡小動物,惜她和她的屋企人,以及有孝心,圈內外都無所謂,隨緣。 蔡潔說:「現時沒有追求者,被寫成這樣還有誰敢追我。 之前有相士批我這幾年愈忙愈好,加上已34歲,女藝人花期有限,希望在事業上衝刺。

  2. 2016年6月24日 · 事件發展有鴨王何浩文勁冧十優女神」,他跟麥明詩拍賭城群英會日對夜對偷偷拖女方手仔又寫一些話感動到女神眼濕濕林作知驚昨日在Instagram出招轉貼網民對何浩文與他的評論,「我覺得佢唔會睇唔起鴨王但佢亦都唔會欣賞鴨王 ...

  3. 2022年7月13日 · 死者主診醫生稱不知道死者未用藥. 死者的主診醫生盧乃本供稱,事主曾表示,聽覺有短暫改變,她當時呼吸正常、沒有出疹等,故盧翌日改用另一抗生素羅氏芬(Rocephin)。 至11月1日近早上8時,盧乃本接獲護士通知死者用藥後呼吸急促、四肢麻痹等,下令即時為死者使用類固醇及抗敏感藥,並向急診醫生諮詢。 盧其後到場,指死者已沒反應,皮膚泛紫,遂為死者插氣喉,急診醫生陳宙成及其他醫護相繼加入急救,並為死者使用心臟除顫器。 至於護士曾詠彤及范詩韻早前供稱,取了類固醇及抗敏感藥後,兩人曾分別詢問醫生是否需要用藥,惟沒人回應。 盧稱,對此沒印象,重申當時只關注搶救工作,並認為已下令即時用藥,故未有查問。

  4. 2024年4月8日 ·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 網上發帖稱以200元報酬籲到美心斬人 49歲女子判囚3個月 (11:32) 圖1之1. 49歲女文員去年在網上討論區涉發布帖文稱,「試下今個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我畀200蚊」,被控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慧嫻指,被告煽動別人在指定地點和日子斬人,並給予報酬,批評她自私、不負責任,幸好事件沒造成傷亡,判處她即時入獄3個月。 被告施小玲(49歲)案發時任職會計文員,被控於2023年6月14日犯案。 被告受審時自辯稱,她承受壓力和被父母催促吃飯,於是在暴躁之下發表帖文。 她重申自己情緒不穩、只是開玩笑,否認煽動。 裁判官較早時拒絕接納被告辯解,裁定她罪成。

    • 避免「官官相護」的表象
    • 控方沒上訴 不等於判決沒有問題
    • 設立官方和民間監察組織

    事實上,蘇官的裁定並沒有息事寧人,反而引發更大的反響。這裏主要涉及幾個問題。第一是關於投訴機制的設置問題。《如何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中規定總裁判官處理公眾對某個裁判官的投訴是否合理妥當,是值得進一步討論的。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由總裁判官處理對何官的投訴並不恰當,他質疑兩人可能一起共事早已相識,如「自己人查自己人」,整個投訴機制形同虛設。這種質疑並非空穴來風,主要是因為蘇官的裁定理由並沒有說服大家。 例如,有投訴指何官處理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兩名女成員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時,稱3人未來必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從而輕判罰款1000元。筆者認為,何官的這種言論明顯帶有政治立場。但是,蘇官卻認為:根據何官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何官的言論是屬於「...

    第二是關於「無上訴或覆核即為判決合理」的觀念必須改變。在關於何官被投訴輕判眾志3被告的問題上,蘇官稱,律政司沒有就上述6個投訴案件進行上訴或覆核,這與他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筆者認為這是過於簡單的推斷。律政司沒有提出上訴或覆核是有多重原因造成的,或是由於處理案件過多,無法一一上訴或覆核,或是律政司有關人員怠於起訴,等等。因此,律政司不上訴或覆核並不必然等於其立場與蘇官的觀點一致。 第三是關於哪類案件投訴可以處理的問題。蘇官曾經強調,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其實,蘇官的話只對了一半。 誠如《如何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指出:司法機構只處理關於法官行為的投訴。鑑於司法獨立的原則,由於司法判決是法官及司法人員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因此司法機構不會...

    對此,改革投訴處理機制的目標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着手制定更為合理的法官失當行為投訴處理機制;第二是設立官方的監察機構和民間監察組織,加強對投訴法官處理的監督。綜觀其他普通法地區,既有監察司法機關的官方機構,又有如美國的Judicial Watch(司法觀察)、Court Watch(法院觀察)等民間組織。可以說,這些司法監督機構或組織的存在,能夠說明司法機關更公平、公正的處理案件,取得公信力。 最後,筆者十分贊同司法機構的一項新的改革措施,即今後會將法官投訴的處理結果及論據上網,給予公眾參考。筆者也十分同意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的觀點:司法機構以往面對法官投訴,往往以「清者自清」方式處理,絕不會公開交代;如今司法機構能「與時並進」,公開投訴處理結果及論據,肯定是一件好事。

  5. 2024年3月16日 · 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就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被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監禁74個月。 至於認罪的劉頴匡判囚4年半,鄒家成則囚5年1個月。 另外兩名被告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被判罰款1000至1500元。 七一衝擊立法會案各被告判刑: 羅樂生(案發時19歲,下同)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59個月7天. 俊諺(21歲) 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成立. 判刑:監禁74個月. 畢慧芬(24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判刑:監禁59個月7天. 孫曉嵐(23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57個月. 潘浩超(31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63個月.

  6. 2024年2月13日 · 何文田邨景文樓一對夫婦疑因感情問題爭執患思覺失調的妻子一怒之下疑取走丈夫逾51萬元現金積蓄派街坊」。 丈夫得知事件後於facebook發文,希望有份取錢的街坊可以歸還金錢,暫收回4萬元。 事主莫先生表示,該筆錢已經儲了9年,原打算用作旅行、派利是、裝修、未來養育小朋友之用,現在戶口只剩數千元,希望「過到出糧再嚟過,夠生活,一日一日再儲返」,並指已經原諒妻子。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