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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秀蘭 (英語: Cyd Ho Sau-lan ,1954年7月24日 — ), 香港立法會議員 (1998-2004、2008-2016), 中西區 觀龍 選區 區議員 (2004-2007)。 在任議員期間,擔任 泛民會議 召集人多年。 [3] 1991年任 劉慧卿 議員助選團義工,踏足政界。 [4] 何秀蘭致力維護 LGBT權益 、 性工作者 及 婦女權益 ,以及消除各種 性別 或家庭崗位的 歧視 ,但也是少數公開支持 LGBT權益 的立法會議員之一,因而備受爭議及受到強烈批評。 她爭取政府就 種族歧視 及 性傾向歧視條例 立法,曾任校本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和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背景.

  2. 香港繁體. 閱讀. 工具. 何秀蘭 (英語: Cyd Ho Sau-lan ,1954年7月24日 — ), 香港立法會議員 (1998-2004、2008-2016), 中西區 觀龍 選區 區議員 (2004-2007)。 在任議員期間,擔任 泛民會議 召集人多年。 [3] 1991年任 劉慧卿 議員助選團義工,踏足政界。 [4] 何秀蘭致力維護 LGBT權益 、 性工作者 及 婦女權益 ,以及消除各種 性別 或家庭崗位的 歧視 ,但也是少數公開支持 LGBT權益 的立法會議員之一,因而備受爭議及受到強烈批評。 她爭取政府就 種族歧視 及 性傾向歧視條例 立法,曾任校本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和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背景 [ 編輯]

  3. 2023年12月2日 · 大陆简体. 工具. 何秀兰 (英语: Cyd Ho Sau-lan ,1954年7月24日 — ), 香港立法会议员 (1998-2004、2008-2016), 中西区 观龙 选区 区议员 (2004-2007)。 在任议员期间,担任 泛民会议 召集人多年。 [3] 1991年任 刘慧卿 议员助选团义工,踏足政界。 [4] 何秀兰致力维护 LGBT权益 、 性工作者 及 妇女权益 ,以及消除各种 性别 或家庭岗位的 歧视 ,但也是少数公开支持 LGBT权益 的立法会议员之一,因而备受争议及受到强烈批评。 她争取政府就 种族歧视 及 性倾向歧视条例 立法,曾任校本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和环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背景 [ 编辑]

  4. 何秀蘭 認為拒絕同性婚姻是歧視剝削同志有違公義:「不能因為部分人的價值觀便壓抑同志的公民權利」。 [3] 「由於本地法例 (例如《入境條例》 (第115章)及《房屋條例》 (第283章))歧視少數性傾向人士,政府當局有責任採取行動,保障少數性傾向人士的權利,以及推廣人人皆應享有平等機會的理念。 」 [4] 在2004年7月9日立法會討論《2001 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的會議中,她說: “ 「鑒於條文並無妥善照顧同性婚姻社羣的權益,所以我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以確保同性婚姻社羣的權利。

  5. * 陳志全亦認為比喻冒犯同性戀者」;* 陳志全亦反問主教為何在中共拆教堂毀十字架迫害神職人員議題上未曾仗義執言」; * 何秀蘭表示:「以吸毒與同性戀相提並論變成歧視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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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4年5月13日 · 2010年1月18日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則表示:「根據醫管局的看法同性戀本身並非需要治療的疾病因而無須接受醫治部分同性戀者要求接受治療或輔導原因是他們因本身的性傾向而感到困擾或因受到歧視對待以致情緒低落

  8.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列表記錄 香港 在 LGBT 權益上的歷史和發展歷程。 事件 [ 编辑] 1960年代 [ 编辑] 1969年, 香港政府 希望把 英國 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 的法例引進香港,但遭香港 華人 團體強烈反對而撤回。 1970年代 [ 编辑] 1977年,聖約翰大教堂牧師Stephen Sidebotham公開表示支持同性性行為「除罪化」。 1978年初,藝術中心總經理鄧禮勤及其妻於南華早報刊登公開信質詢政府,並呼籲市民反對有關懲罰同性戀的刑事法例。 1978年8月14日,執業律師 杜菲 涉嫌觸犯同性戀罪行被捕。 杜菲投訴被警員誣害,案件於是交由因而成立的「特別小組」處理。 後來杜菲認罪,入獄3年,1981年1月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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