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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19日 · 2021-01-19 00:00. 1/1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月前已遞辭職信。 (星島日報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指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在收信函後四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 本報得悉,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月前已向部門遞辭職信,她將於三月正式離職。 目前掌管刑事檢控科分科一第三組裁判法院上訴的主管余國慧,中學畢業於協恩中學,之後取得大律師資格,在私人執業一段短時間,便加盟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工作,與加拿大籍夫婿沒有子女,消息稱,她離職後擬隨丈夫返回加拿大定居。

  2. 2021年1月19日 · 目前掌管刑事檢控科分科一第三組裁判法院上訴的主管余國慧中學畢業於協恩中學之後取得大律師資格在私人執業一段短時間便加盟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工作與加拿大籍夫婿沒有子女消息稱她離職後擬隨丈夫返回加拿大定居余國慧曾在刑事檢控科不同部門工作例如有嚴重詐騙組證券稅務及詐騙組她於過去十年來多次升職不久前才坐正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一職專責處理涉及所有裁判法院上訴及覆核刑期的案件包括十八歲男生踢警長腳判感化覆核後改判囚三十日另有一男子因踐踏及焚燒國旗判社服令覆核後亦成功改判入獄五個月以及區諾軒襲警判社服令的裁判法院覆核刑期案不果律政司繼續追殺至高院案件將於三月底由高院法官潘敏琦處理等。

  3. 2021年1月19日 · 余国慧曾在刑事检控科不同部门工作例如有「严重诈骗组」及「证券税务及诈骗组」等她于过去十年来多次升职不久前才「坐正」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一职专责处理涉及所有裁判法院上诉及覆核刑期的案件包括十八岁男生踢警长脚判感化覆核

  4.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昨在上訴庭質疑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過分強調男生沒有使用鐵通以及他並非現場被捕兩點。 男生所承認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立要旨是為預防用途,故裁判官不應視被告沒有使用武器傷人為輕判理由,反而應以社會氛圍為考慮因素。 余續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詳細解釋為何採納十五天為起點,反而在字裏行間過分表現對男生的惋惜和同情,做法並不公道。 另外,涉案武器屬改裝武器,縱使男生承認是為自衞用途,但刑期似乎與阻嚇性原則相違背。 另十六歲的中三學生於前年十月七日在屯門示威期間被警員追捕時,轉身兩度揮槌襲擊警員手臂,被裁定襲警罪成輕判感化一年。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申請獲批,上訴庭撤銷感化令,改判他入更生中心。

  5. 2020年10月24日 ·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指襲警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雖然襲警案沒有量刑指引但任何案件一旦牽涉襲警因素一般而言均會判以即時監禁龔在警長沒有主動做任何行為導致他激動的情況下為了宣泄不滿而伸腳欲絆倒正在奔跑的警長減低警長成功追捕疑犯的機會對社會明顯不利感化令毫無監管效力裁判官判以感化令希望上訴庭改判龔即時入獄。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庭上覆述龔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當日與警方發生衝突,現已對其行為深感後悔,亦明白到市民應以和平合法方式爭取訴求,不應以暴力表達不滿。 彭官說:「一般人路過點會寫封咁嘅信呢」,彭官認為龔在信中坦承自己與警方發生衝突,並非單純路過案發現場。

  6. 2023年8月26日 · 2023-08-26 00:00. 余慧明认为抗争派的抗争意志比较坚定与主流泛民有别民主派47人参与「35+」初选案昨在西九龙法院续审辩方在庭上播放2020年8月10日被告余慧明的街头访问片段余表示该片段只是整个访问的其中一部分但同意呈堂片段誊本的内容大致准确余在访问中提及「我谂破局最初嘅概念就系35+,即系争取议会过半引致个宪制危机咁就要去用行政命令解散立法会令到佢一定要回应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呢个目标」。 辩方问余相关内容是否其言论的完整意思;余回覆只记得曾解释争取议会过半,至于过半后发生甚么才引起宪制危机,相信于访问中是有更详尽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