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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5月1日 · 親屬扶養順序 依照民法第一一一五條扶養順序會依照親等近者為先如某甲於報稅時欲申報其未成年弟弟某乙為扶養親屬先決條件為其共同父母皆無所得申報若是父母仍有所得需要申報則某乙應由其父母扶養不得列為某甲報稅時的扶養親屬免稅額

  2. 2020年7月1日 · 增員親屬對於保險業務人員而言既是信心的體現也有莫大的益處而用何種方式增員親屬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以下分享2種方式以說明業務人員如何有效增員自己的親屬壯大組織。. 1. 體驗式任務引起親屬對保險工作的興趣. 其實,對於沒有 ...

  3. 2020年7月1日 · 網路訂購:保險行銷網 https://shop.advisers.com.tw 電話訂購:台北 (02)2792-8557|台中 (04)2254-8325|高雄 (07)222-3096 門市訂購:台北門市(台北市行愛路78巷28號2樓之1)|台中門市(台中市市政北二路282號5樓之7)|高雄門市(高雄市民生一路56號21樓

  4. 2023年8月1日 · 1.若被繼承人只有配偶,沒有小孩及其他順位繼承人,當然由配偶全得遺產;若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則由該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2.被繼承人有配偶及子女,應繼分由配偶和子女均分。 3.若配偶和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1/2,剩餘1/2再由父母平均分配。 4.若由配偶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1/2,剩餘1/2再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 5.若由配偶和祖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2/3,剩餘1/3再由祖父母平均分配。 所以原則上由夏姓配偶繼承遺產的1/2,剩餘的1/2則由賴母繼承。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12期──

  5. 2023年4月1日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所謂繼承,多數人想到的都是錢,但很多時候,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可能不是錢,而是債。 正如俗話所說:「父債子還」! 根據報載,中正大學研究所的何同學,從小父親過世,由爺爺扶養,後來爺爺也走了,那時他才23歲,卻替過世的爺爺背負7,000多萬元的債務。 另一則「母債子還」的故事是:沈同學年僅15歲,都還沒讀高中,卻已經扛起過世母親30多萬元的債務,平常學費得靠他的阿嬤幫人洗碗,但最近阿嬤手受傷,為了獨自扶養3個孫子,忍著痛也要工作……切割不斷的債務,讓這個家庭愁雲慘霧。 像這種承接天上掉下來的債務的情況,到底有多常見?

  6. 2018年6月1日 ·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並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每兩年定期檢討此金額。 二 一七年度公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每人為16萬6,000元計算方式按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金額時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因此,對於低薪所得或扶養親屬較多的家庭比較能享有減稅利益。 以下舉二 一七年度綜所稅案例較易瞭解: 例:王小明單身,申報撫養未滿70歲父母親及滿70歲祖父母,採用標準扣除額,該申報戶僅一筆王小明薪資所得200萬元,請問該申報戶基本生活費差額為何?

  7. 2020年7月1日 · 親人 去世,在外有負債時,民法有「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方式,供繼承人選擇。二 九年民法繼承制度修正前,原來為遺產概括繼承原則,現已將繼承改為全面性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超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