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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5日 · 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訴一間物業管理公司一名物業經理及一名前保安員,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每月從一名保安員收取1,500元賄款,合共1.5萬元,以讓對方繼續獲公司僱用。 兩名被告將於本周三(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物業經理及一名前保安員涉嫌串謀每月從一名保安員收取1,500元賄款,以讓對方繼續獲公司僱用。 (資料圖片) 被告楊偉智(51歲),為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經理,另一被告陳秋和(64歲),為佳定前保安員,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楊偉智於案發時為佳定的物業經理,負責政府總部的物業管理工作。 陳秋和是佳定的保安員,受楊偉智的監督。
2020年9月4日 · 廉政公署昨日(3日)分案起訴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兩名保安員,案發時派駐政府總部工作,控告二人涉嫌分別與一名上司串謀,使對方收受共1.8萬元賄款,讓其中一人繼續受僱及另一人獲批額外津貼。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一(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主管涉收二人共1.8萬. 被告蔡旭初(61歲),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員,及陳秋和(64歲),佳定前保安員,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 (1) (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佳定為保安員,均被派駐到政府總部工作,受佳定一名物業經理監管。 佳定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021年7月9日 · 房屋署回應指,彩明苑是可租可買計劃屋苑,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由其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房委會知悉事件已交由警方調查。由於案件正在調查中,房委會不宜作出評論。
2021年11月18日 · 原告為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被告為黃偉龍 (譯音,下稱:黃)和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稟狀指,佳定於涉案時為原告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黃則為佳定的員工,為原告屋苑的物管經理。 原告指,於2021年6月前的10年間,黃多番偽造或更改銀行戶口結單和支票等,不當地把原告銀行戶口中的逾千萬元款項,轉至黃的戶口。 原告因上述的欺詐行為,向黃索償,而佳定案發時作為黃的僱主,對該些欺詐行為亦需負上法律責任,原告因此亦向佳定索償。 案件編號:HCA1740/2021.
2021年7月1日 ·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昨日(6月30日)向業主發出通告,指法團多年來累積數千萬的款項,懷疑被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姓黃的物業管理經理欺騙挪用,手法包括通過製造虛假文書及帳目等。 法團委員會成員在知悉事件後,通知房委會及領展代表,並於29日晚上到警署報案。 至於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亦向屋苑業主發通告匯報事件,指佳定較早時與業主法團委任的核數師,就處理2019-2020年度核數工作時,發現銀行戶口結單結餘與銀行提供的《銀行確認函》結餘不符,佳定財務部再與銀行確認,得悉《確認函》的銀碼正確,初步懷疑事件涉及刑事成份,故在6月22日第一次向警方報案。 佳定的通告續指,業主法團其後於6月26日,交了3張支票予佳定,作為支付部份欠費之用,合共約300萬元。 惟6月29日接獲銀行通知未能兌現。
2021年7月10日 · 佳定物管總經理鄭智聰向現場業主指,法團由上年開始拖欠承辦商服務費,曾向法團發信追款,惟一直未獲回覆,值到收到最近兩張「彈票」的支票,才報警處理。 佳定將會於數日內在網上公布過往數年的財務報表,至於內部涉事員工,公司不作任何揣測,交由警方調查。 「關注彩明」關注組成員黃太指,不會加入現屆管委會,認管委會現時不能釋除疑慮,業主們已失信心,希望遣散現屆法團,現正籌備另組法團取代。 法團失款案|彩明苑居民會突改網上進行 街坊集體報警促主席現身 法團失款案|彩明苑法團爆半億大氹 創本港史上單一案件最高金額 法團失款案|倘無法履行大廈管理 民政局可啟動緊急條文接管法團 法團失款案|法團可循民事索償 大律師提醒開會不足或遭反申索. 西貢社區. 29. 0. 10. 7.
2017年11月14日 · 廣明苑法團今年6月於《成報》刊登公告,就屋苑物業管理服務邀請物業管理公司提交「意向書」。法團早前公布,共有3間公司入標承投,分別為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及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