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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7日 · 一名前往採訪的港台兼職記者在港鐵海洋公園站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經審訊後獲裁定「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涉及對講機的控罪提覆核,要求推翻無罪裁決,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覆核聆訊。 裁判官聽罷雙方口頭陳辭,要求補充書面陳辭,並押後至2月7日繼續處理。 案發時是香港知專設計學院電視電影及攝影高級文憑學生的洪嘉榮(22歲)2022年3月獲裁定無罪。 控方覆核「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管有仿製火器」罪無覆核申請。 控方陳辭指,案例顯示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犯案時的意念,或知悉其行為違法。 在審訊中,被告辯稱購買對講機時,店員確認該對講機毋須持牌使用,被告相信他的說法,以為自己毋須持牌,這並非事實上的誤解,而是法律上的誤解,不能構成抗辯理由。

  2. 2024年2月7日 · 一名前往採訪的港台兼職記者在港鐵海洋公園站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經審訊後獲裁定「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涉及對講機的控罪提覆核,要求推翻無罪裁決。 裁判官今日(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覆核成功,改判被告的「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立,罰款1000元。 被告洪嘉榮(現年24歲)現在任職司機。 辯方求情指,被告育有一名一歲的兒子,沒有接觸電影拍攝的工作,故不會再管有道具,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梁嘉琪考慮到控罪一般以罰款了事,故判處被告罰款。 梁官裁決時指,被告於2022年3月9日被裁定罪脫,控方在一個月內申請覆核,至去年11月表示放棄覆核「管有仿製火器」,只就「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申請覆核。

  3. 2024年2月18日 · 【明報專訊】政府計劃年內在公眾地方增設2000部閉路電視防罪,下月率先裝615部。保安局昨晚回覆本報稱,會在安裝閉路電視的監察範圍內設置告示,但公開攝錄地點或會讓犯罪分子洞悉部門的保安安排和執法能力,故不便公開安裝地點。

  4. 2024年1月16日 · 一名前往採訪的港台兼職記者在港鐵海洋公園站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經審訊後獲裁定「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不成立。 控方就涉及對講機的控罪提覆核,要求推翻無罪裁決,案件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舉行覆核聆訊。 裁判官聽罷雙方口頭陳辭,要求補充書面陳辭,並押後至2月7日繼續處理。

  5. 2021年3月26日 · 辯方求情稱,被告李浚樂(21歲)當日於現場進行義務急救工作,涉案對講機亦是工作時使用,並稱他當時正修讀相關課程,去年已考獲資格,望法庭考慮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而輕判。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稱,當日早上油尖旺區發生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的大規模暴動,警方到場驅散,其間拘捕被告的警員見身穿反光背心、戴頭盔的被告出現人群中,遂上前截停及拘捕,在他身上搜出對講機、繃帶、冷敷貼等急救用品。 他被帶返警署後,被警員從袋中搜出一粒40mm海綿子彈。 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日被截停前正照顧受傷的示威者,又稱是出於好奇將海綿子彈放進袋,否認有意圖使用。 其他報道:法律知識Q&A 8日保釋覆核為了見家人? 為何是8日? 其他報道:患讀寫障礙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不信納被告稱警誘使招認示威.

  6. 2021年9月15日 · 有內鬼一年無人知 官質疑入境處安檢. 【明報專訊】法官陳廣池除了指被告孔穎琛是「無間道」,亦質疑被告只任入境處文書助理,「唔係入境處副處長喎」,「職位不高人員喺入境處翻天覆地無人知」,認為「入境處安檢存有漏洞,成年啦,一直放料 ...

  7. 2020年8月5日 · 惟男保安翌日要求男子再付1500元,並威脅公開對方資料及下體照,早前被裁定一項勒索罪罪成,今(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0個月。 法官批評,被告利用事主對社會不太接受同性戀的顧慮勒索他,「為社會所不齒」。 被告馬焌穎(23歲)被控去年2月25至27日,以恫嚇方式要求事主X交出1500元。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法庭一直認為勒索案件屬極之嚴重,被告利用事主信任,威嚇事主,是「極之要不得的行為」,有違反誠信之嫌;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他犯案純粹因貪心及見對方易受威嚇,才一直要求事主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