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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人意思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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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保險人 所謂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二條之規定,是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所謂的保險公司,例如新光人壽、遠雄人壽等等,而這些保險公司與銀行業一樣,都需要特別經過政府許可才可以經營。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1月19日 · 所謂保險人是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 [6] 」,最常見的就是各大「保險公司」。 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成立時,依法就可以收取保險費,但相對的,在保險人所承保的危險事故發生時,也必須給付保險金。 (二)要保人. 所謂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7] 」。 如果保險人是保險公司,要保人就是找保險公司買保險的人。 而正因為要保人是與保險人簽約的人,所以要保人對保險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舉例來說,媽媽幫新生兒保保險,媽媽就是要保人,需要負責繳納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 所謂被保險人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因遭受損害而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而要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 [8] ,以下舉2個例子: 1. 要保人就是被保險人.

  3. 2024年1月19日 · (上) 文: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 損害賠償保險 / 保險 ‧ 3 0. 刊登:2024-01-19 ‧ 最後更新:2024-01-19. 本文. 人的一生中總會碰上一些疾病、意外或天災,而這些突發時刻,往往就是重擊我們荷包的時候,例如:要支付龐大醫藥費或賠償金等等。 因此為避免突然遭遇困難時無法因應便發展出了保險制度而所謂保險其實就類似分散風險的概念正因為大家都有可能面臨特定風險例如車禍癌症等),所以為了降低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害我們可以選擇與他人一起支付一定金額作為保險基金當其中有人遭遇保險事故時就由這筆共同累積的錢來填補他的損失圖1)。 圖1 分散風險示意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4. ()保險人 所謂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二條之規定是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所謂的保險公司,例如新光人壽、遠雄人壽等等,而這些保險公司與銀行業一樣,都需要特別經過政府許可才可以經營。 保險公司在跟個人簽訂保險起約後,就可以向立約人 (要保人)收取保險費,而若是有承保範圍內的意外發生,則要負擔給付保險金的賠償義務。 (二)要保人 所謂要保人參照保險法第三條的規定,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5. 2021年1月21日 · 保險人: 即保險公司,分為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 要保人: 訂定保險契約並繳保費的人,可以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契約、解約。 被保險人: 被保障的人,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啟動理賠條件。 受益 人: 收到理賠金的人,可能為要保人、被保險人、配偶、家人或其他要保人指定的人。 我們來用一張圖來簡單了解他們之間的關係: 投保第二步、選擇險種. 而每一個保險對象所需的險種都不盡相同,在 MY83 站內主要有介紹以下七個壽險公司有承保的險種,分別為: 壽險 :約定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多半是家人)可以領到生前約定的理賠金額。 意外險 :約定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外來、突發、非疾病)時,受益人可以領到死亡或失能理賠、意外醫療理賠。 醫療險 :約定被保險人因故住院時,受益人可以領到住院、醫療雜費等理賠金。

  6. 所謂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2條之規定是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所謂的保險公司,例如新光人壽、遠雄人壽等等,而這些保險公司與銀行業一樣,都需要特別經過政府許可才可以經營。 保險公司在跟個人簽訂保險起約後,就可以向立約人 (要保人)收取保險費,而若是有承保範圍內的意外發生,則要負擔給付保險金的賠償義務。 (二)要保人. 所謂要保人參照保險法第3條的規定,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從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來,要保人除了是向保險人提出訂約請求以及交付保險費之人,更對於投保的標的,例如生命、身體健康或特定財產等還需要具有保險利益。

  7. 基本概念 [編輯] 中華民國保險法: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 ...

  8. 要保人為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之人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根據上述定義,白話來說 「要保人=有支付保費義務的人」 ,要保人除了要滿18歲之外,與被保險人也需要一定的關係限制,參考如下: 若是幫一般車主自然人)」投保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常見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若是幫「公司車(法人)」投保,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則限為公司負責人及公司員工。 被保險人原則上為汽機車行照上載明之車主。 根據上述定義來說 「被保險人=車主」 ,故明台提醒各位保戶們,投保時被保險人欄位需依據行照上的車主資料詳實填寫喔! 明台小補充. 不知道行照是什麼嗎? 可參考此篇《 汽機車行照要攜帶嗎? 未攜行照上路不必慌張 》 迷思二、要/被保險人是否可為不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