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保險業條例》(第41章) 有關向獲授權保險人 行使施加罰款權力的指引 (指引18 )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指引 (指引19 ) 網絡安全指引 (指引20) 企業風險管理指引 (指引21) 適用於承保一般保險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自險評估報告訂明的壓力與情景測試 (請參閱英文

  2. 獲授權保險人的數目受限制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I 條及 《保險業 (獲授權保險人的最高數目) 規則》(「最高數目規則」) ,任何人獲委任為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或持牌個人保險代理,在任何時候都不得為超過 4 名獲授權保險人進行受規管活動,其中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不得超過 2 名。

  3. 個人預算 與 投資. 閱. 論. 編. 保險 ,在 法律 和 經濟學 意義上,是種 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 經濟 損失的 風險 。. 保險被定義為透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 ...

  4.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定義及分類. 第 1 條.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 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第 2 條.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 ...

  5. 保險人與某人( 該合約所指的受保人 ) 訂立的保險 合約,即屬全期資可抵債:該保險人 ( 或另一人代 該保險人) 為了該受保人的利益而根據該合約的條 款所持有資產的價值,在任何時間及所有可合理預 見的情況下,並在顧及下列項目後,均不少於該保

  6. 保險人與要保人的關係 [編輯] 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時,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時,需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內容(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及保險金額 [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具有下列「保險利益」(參見中華民國保險法第16條):

  7. 2023年3月21日 · 保險人Insurer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我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