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申請授權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指引(指引5). 按揭擔保保險業務儲備金指引(指引6). 長期業務類別G儲蓄金的指引(指引7). 網上保險活動指引(指引8). 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指引9). 獲授權保險人的公司管治指引 ...

  2. 獲授權的保險人登記冊 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 保險中介一站通 持續專業培訓(CPD) 再保險 / 專項保險 市場及行業統計數據 諮詢文件 表格 新聞稿 《監管通訊》 聯絡我們 致電我們 我們的位置 電郵 ...

  3. 經驗一 - 直接向獲授權保險人支付保費,而不是向你的個人保險代理支付 持牌個人保險代理的核心角色,是就其所代表的保險人提供的保險產品的適合性,是否滿足保單持有人的需要向潛在的保單持有人提供建議;為協助和支援保單持有人申請合適的保單;並在整個保單期間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服務。

  4. 保險人與要保人的關係 [編輯] 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時,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時,需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內容(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及保險金額 [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具有下列「保險利益」(參見中華民國保險法第16條):

  5. 保險人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保險人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 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 止。 前二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 至第六項規定。

  6. 由獲授權保險人委任 委任一名獲保監局認可的負責人 符合《<保險業條例> (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 (指引23) 內指明的組織 架構勝任能力要求 (如:公司管治、內部監管及風險管理)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要求 委任一名獲保監局認可的

  7. 第 82 條.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終止後,已交付未損失部份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前項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與保險人均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