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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21日 · 保險人: 即保險公司,分為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 要保人: 訂定保險契約並繳保費的人,可以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契約、解約。 被保險人: 被保障的人,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啟動理賠條件。 受益 人: 收到理賠金的人,可能為要保人、被保險人、配偶、家人或其他要保人指定的人。 我們來用一張圖來簡單了解他們之間的關係: 投保第二步、選擇險種. 而每一個保險對象所需的險種都不盡相同,在 MY83 站內主要有介紹以下七個壽險公司有承保的險種,分別為: 壽險 :約定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多半是家人)可以領到生前約定的理賠金額。 意外險 :約定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外來、突發、非疾病)時,受益人可以領到死亡或失能理賠、意外醫療理賠。 醫療險 :約定被保險人因故住院時,受益人可以領到住院、醫療雜費等理賠金。

    • 目錄
    • 健康告知的法源依據
    • 「已在疾病」、「既往症」到底差在哪?!
    • 健康告知後的投保條件:加保費、除外責任?!
    • 結論

    依據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即購買保險的人)對於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這個法條說明了「誠實告知」是我們身為要保人的義務,但我們該說的有多少呢?其實只要以要保書上「健康告知書(以南山人壽為例)」的內容為主,並非無限上綱哦! 不過,在投保醫療險或癌症險時,常會遇到「多年前曾患 XX疾病 ,但這內容並未在健康告知書上,我該主動說明嗎?」等等疑慮,別著急...

    (一)已在疾病:投保時「還沒痊癒」的疾病

    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即被保障的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此法中的「已在疾病」的立法精神就是為了避免被保險人惡意性的隱瞞帶病投保,以減少「逆選擇*」的問題發生。而為保護善意被保險人,「已在疾病」限縮解釋為「該疾病已有外表可見的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而言」(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保險上易字第2號判決)。 *保險小字典:「逆選擇」是在「事前」(契約簽訂或交易完成前)因交易雙方握有不同程度之資訊而存在資訊不對稱,資訊相對缺乏之ㄧ方為避免因資訊缺乏而受損害下反而作出損害自身之選擇。保險公司希望健康的人購買保險(理賠風險低),但健康的人並不會著急買保險,而自覺有身體不適狀況或已經有疾病的人則會積極考慮保險,若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受理投保(資訊不對等),後續造成理賠率高,保費收入及保險金失衡,保險公司需調升保險費率,健康的人就更不願意加入保險,造成惡性循環。 換句話說,被保險人投保前,主觀上已經知道自己罹患疾病,或已有明顯徵兆可以證明被保險人已罹患疾病,因此被保險人無法推託不知情...

    (二)既往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已治癒」的所有「疾病」、「症狀」或「異常」

    既往症就是在保險契約投保前被保險人於全民健保醫療院所就診,經醫師診療後「已治癒」之所有疾病、症狀或異常。 以下舉三個例子說明何謂「既往症」: 1. 舉例1:被保險人要投保2年前,曾在健保醫療院所被診斷為「腸胃炎」,經持續治療1年後「已痊癒」,日後未再診療或檢查。 2. 舉例2:被保險人於投保8年前,曾在健保醫療院所檢查「肝功能指數異常」,經醫師持續治療2年後「已痊癒」,後續未再進行有關此疾病之診療或檢查。 3. 舉例3:被保險人投保3年前,曾在健保醫療院所就診被診斷為「肺結核」經治療6個月「已痊癒」,且經持續2年的追蹤檢查已無任何症狀

    填完健康告知書後,保險公司會根據被保險人在要保書上所填寫的已在疾病或既往症來「核保」。保險公司評估後,如果覺得有納保的可能性,那麼保險人就會要求被保險人「填寫疾病問卷」、「調閱病歷」、「被保險人至指定的醫療院所體檢」,保險人會根據以上的綜合資訊來評估和核保。 被保險人如果接受保險公司的投保條件(像是:加費或除外等等),被保險人如經保險公司事先同意者,有機會在日後向保險人申請「契約變更」將(加費或除外)的條件取消哦! 1. 延伸閱讀:醫療險不賠什麼?2021 年你不可不知的醫療險七大除外責任!

    從以上的舉例和說明,我們可以了解投保醫療險時,詳細的閱讀及正確的了解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是十分重要的,不管是「已在疾病」或「既往症」被保險人必須在告知的期間和範圍內據實告知說明,才不會發生保險的理賠爭議。 由於大多數讀者沒有醫學上的專業辨別能力,買保險也不希望日後有所爭議,投保時要詳加審視條款及填答詢問事項。如果讀者們想要投保但對健康告知不清楚,建議請教豐富理賠經驗的「專業壽險顧問」,或諮詢MY83的「保險達人」、研究消費者評議中心的保險「評議決定書」或法院的保險判決,那麼才能真正達到投保醫療險的保障目的。

  2. 2021年10月13日 · 保險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怎麼填才不會被扣遺產稅?. 2021-10-13 | 保險觀念 理賠 | 938417|. 買過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人身保險的人一定都遇過受益人不知道該怎麼填才好的狀況。. 聽說不填也是由法定繼承人領取賠償金那乾脆 ...

  3. 其他人也問了

  4. 2021年1月28日 · MY83 整理了這兩者業務範圍的比較,幫助大家記憶: 常見問答. 關於保險業務員和保經業務員還是存有疑惑嗎? 以下是 MY83 整理了大家常常會提問的三個問題,如果擔心自己還是不太了解它們的異同,可以繼續看下去哦! Q1: 跟「保經業務員」還是「一般業務員」買保險,哪個比較便宜? A: 請謹記一個原則:不論是保經業務員還是一般業務員,賺的都是跟保險公司拿的佣金,他們沒有辦法決定保險商品的價格,所以不存在「跟誰買比較便宜」的迷思,跟誰買都一樣! Q2: 跟保經買保險,理賠時會有人幫我處理嗎? A: 當然有! 其實跟保經業務員買保險,就和跟一般業務員買保險一模一樣,不論是簽保單、改變保單內容、理賠,全部都可以找他們處理。 Q3: 除了保險業務員及保經業務員外,我好像還聽過「保險經紀人」?

  5. 2021年1月29日 · 名詞解釋整理. 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什麼? 能給我什麼幫助? 我們知道保險費率會依照年齡、性別來計算,也就是會和「 死亡率 」有關,照理來說,保險公司會依照被保險人的年齡增加、死亡率增高而逐年調高保險費,稱為「 自然保費 」。 但是,多年期的保單(如:10 年。 )如果每年繳的保費金額都不一樣,對於保險公司和繳保費的人來說都很麻煩,保險公司的精算師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會透過精算方法去計算「 平準保費 」, 讓每年的保費都一樣。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自然保費和平準保費的差異,我們用 30 歲的男性、保額 200 萬,投保一年期壽險及投保多年期壽險的保費來對照: (使用手機閱讀的讀者,可以將手機轉橫哦!

  6. 2021年7月28日 · - 《MY83 保險專欄》 2023最完整失能險|基本介紹|失能險定義是什麼? 和失能扶助險有什麼不一樣? 2021-07-28 | 失能扶助險 保險觀念 失能險 殘扶險 殘廢險 | 250761|. 失能,指的是因為意外或是疾病,使身體的某些部位失去功能,導致日常生活、工作無法順利進行,失能當下,因住院、買輪椅、建立無障礙空間等,需 耗費約 20 萬的費用 ... 更可怕的是若失能的人正好是家中的經濟支柱,除了少了一份固定的薪水,此人失能後,以平均一年近 40 萬的看護費用及材料(尿布、營養品等)費用來說,若失能後存活 10 年,就要 400 萬(這還只是最保守的估計! ), 一般家庭根本無力負擔!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家庭照護者關懷協會) 目錄. 失能 / 失能扶助險是什麼?

  7. 2021年1月20日 · 在接下來的這一篇中我們將介紹簡單的核保規則及所需要注意的事項想要了解保單的人別錯過囉核保規則聽起來好像很複雜其實也就是保險公司的人員在決定承保保單前要保人必須先了解或先選擇的項目其中有包含承保年齡保額繳費方式等等選擇在 25 歲時,投保壽險保額 200 萬。 承保年齡: 多會設有最高年齡限制,如:上限為 75 歲。 承保保額: 訂約時約定的保險金額,一般就是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最高會給付的金額。 繳費方式: 分為躉(ㄉㄨㄣˇ)繳(即為一次繳)、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等,依照各張保單約定,可以選擇不同的繳費方式。 繳費期間: 約定繳付保險費的期間。 保險期間: 保險公司所保障的期間,期間結束、保障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