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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業監理處 (簡稱 保監處 ;英語: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 , OCI ,1990年—2017年6月26日)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已解散的 部門 ,專責執行《保險公司條例》( 香港法例 第41章)的規管機構,確保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獲得保障,以及促進 保險 業的整體穩定。 保險業監理處於2017年6月26日解散,由 保險業監管局 繼承其法定職能 [1] 。 統計資料. 保監處公布,2010年香港保險業毛保費總額按年增11%,達2,050億元,佔本地生產總值11.8% 保監處公布,2011年香港保險業毛保費總額按年增11%,達2,337億元,佔本地生產總值12.3%

  2. 保險業監管局 (英語: Insurance Authority , IA )(簡稱 保監局 )是為了執行 香港法例 第41章《保險業條例》而成立的 香港法定機構 。 該法定機構於2015年12月7日正式成立並於2017年6月26日繼承 保險業監理處 的法定功能 [1] 。 該局的功能是監管 香港 的 保險 業,並促進其穩定,以及保護現時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權利。 管理層 [ 編輯] 主席 [ 編輯] 鄭慕智 (2017年5月-2021年12月) 姚建華 (2018年12月 - ) [2] 行政總監 [ 編輯] 梁志仁(2017年6月-2018年6月) [3] 張雲正 (2018年8月 - ) [4] [5] [6] 參考資料 [ 編輯]

  3. 此網頁介紹成立保監局的背景及最新消息。. 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是確保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以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與金融監管機構應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的國際做法看齊。. 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過程中 ...

  4. 保險業監管局為香港保險業之新監管機構2017年6月26日保險業監管局取代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成為規管所有於香港及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的監管機構與保監處相比保險業監管局有更廣泛的監管權力。 保險業監管局的成立使香港符合國際保險監管標準邁出重要的一步,以及鞏固香港作為一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新的保費徵費. 保險業監管局的主要營運資金是透過向2018年1月1日或之後生效的所有保險產品惟若干指定免徵費產品除外的保單收取徵費(「保監局徵費」)。 保監局徵費是由保單持有人支付但由保險公司收取。 保監局徵費金額. 每份保單的保監局徵費是按照該保單的毛保費的百分比計算,且設有上限。 所需支付的保監局徵費是毛保費以外的額外支出(而不是保費的一部份)。

  5. 大致上來說,除了繼承保監處的職能外,保監局會負責實施一個獨立的保險中介人規管制度,取代現時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自律規管制度。 此外,保監局將和保險業界攜手推廣保險業的良性及可持續發展。 向保險從業員推廣良好作業模式固然重要,但同樣重要的是教育公眾認識保險的性質、個別保險產品的特點,以及就處理各種風險所需的保險作出評估。 基於這些考慮,條例加入了以下幾項作為保監局的新職能: (a) 促進保險業巿場的可持續發展,並提升其在環球保險業市場的競爭力; (b) 提高保單持有人及潛在的保單持有人對保險產品及保險業的了解;以及. (c) 對保險業相關事宜進行研究。 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列於附件I。 4.條例將賦予保監局查察、調查以及作紀律處分的權力。 有何措施制衡保監局的權力?

  6. 2017年6月25日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於明日六月二十六日開始接手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就規管保險公司的法定職能保監處亦會於同日解散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二十五日表示成立保監局是自一九八三年保險公司條例通過以來過去30年間最重要的保險業規管改革他補充:「在新的規管制度下保監局就規管保險公司的職權範圍將會擴大。 保監局亦會在兩年後接管三個自律規管機構的現有職能,以規管保險中介人,從而建立一個更全面而有效的保險業規管制度。 政府會與保監局繼續保持緊密合作,確保順利過渡至新的規管制度。 「多年來,保監處同事不斷努力,就維護保險業規管制度的穩健運作貢獻良多,我藉此機會向他們表示感謝和讚賞。

  7. 2023年8月14日 · 政府今日八月十四日宣布張雲正獲再度委任為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行政總監任期三年由二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至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這項任命是行政長官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條例》)作出的。. 就這項任命,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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