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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9月2日 · 假設,你的假結婚是要讓對方由中國進來賣淫等違法情事,這種法官還會幫你加重(首謀最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最重可以判到十年)。 我的叔叔有這種情況,律師該怎麼辦!

  2. 由於婚姻影響個人身分法益重大,一旦遭法院認定為假結婚,判決效力是「婚姻無效」,會因身分變動連帶影響財產分配、繼承、未成年子女親權等問題,法律層面影響甚鉅,本文以此角度向大家介紹一些基本概念。

  3. 2018年5月9日 · 在辦理「假結婚」及藉「假結婚」申請來港的過程中,有關人士可能經已觸犯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發假誓、作出虛假聲明以及重婚等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4. 其他人也問了

    • 假結婚的認定
    • 假結婚的刑事責任(見圖1)
    • 結論

    假結婚是泛稱結婚的雙方間並沒有真的要永久共同生活而結為配偶的意思,只是為了其他目的(例如想來臺工作),將結婚當作是一種手段。不過,通常假結婚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並加以介紹。

    (一)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沒有結婚的意思卻向臺灣的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將使戶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內,可能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進一步拿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文書去申請文件(如依親居留等)時,還會成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二)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

    以假結婚的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可能構成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可處1年~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是為了為其工作或賺取利益等而涉及營利,則可能構成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刑度提高到3年~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的人,如人蛇集團的首腦,更將被加重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A在本例中為人頭老公,B則可能是人蛇集團的成員。因為A與C素昧平生,結婚的費用又由B全包,顯然與常情不符,且婚後A、C也沒有共同居住,A每個月還繼續跟C收「老公費」,綜合判斷後,有高度可能法院會認定這是假結婚,A、B及C均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5. 假結婚指的是一種虛偽的婚姻行為,其中一方或雙方在法律上形成夫妻關係,但其目的並不是「基於真正的情感」或「要結合家庭」,而是為了達到其他目的,比如獲取居留權、簽證、財產利益或其他法律或社會上的好處。

  6. 2013年10月17日 · 根據本港法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五條:任何已婚人士於丈夫或妻子在生時與他人結婚,即觸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七年,而重婚為刑事罪,會留有犯罪記錄。 鄧律師指出,如重婚屬假結婚,便觸犯本港入境事務條例。 根據法例,假結婚進行串謀欺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四年。 而利用假結婚取得居留身分人士,會被取消身分證或居留資格,遣返原居地。

  7. 1. 如果我在香港以外地方結婚,是否需要通知香港政府更新我的婚姻狀況? 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結婚,但擔心在香港不被承認。 我可以在香港登記結婚嗎?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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