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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十五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 但. 已依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 公司設立登記後如未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應於上開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開業登記前二項申請停業或延展開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前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有數人時,得由一人申辦之。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事項及其變更,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辦法,包括申請人、申請書表、申請方式、申請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2. 頂讓 或結束營業 (歇業)要辦理 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轉移 ,其中名下車輛過戶轉讓,應注意下列事項和備齊下列證件: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份證件: (1)過至個人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車主親辦: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B:委託他人代辦: (A)新車主之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B)新車主之有效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 (C)代辦人之身分證。 (2)過至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過至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 (公司含登記表)。

  3. 營業人年度中申請停業當期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依限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年度中申請停業當期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依限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4. 2020年9月12日 · 所稱營業期間不滿1年」,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清算所得及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1年換算所得額之規定該局舉例甲公司於96年7月15日新設立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為50萬元7月份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算故96年度營業期間計6個月換算全年課稅所得額及依適用稅率 25%計算應納稅額如下:﹝(500,000元 ×12/6)×25%-10,000元﹞×6/12=120,000元,經換算後應納稅額為120,00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有關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所得額之計算,應依規定換算所得額,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徒增困擾。

  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事務所年度中停業不需於停業後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至遲應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 但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但前述法條但書規範的對象為「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不包括「執行業務者」在內。

  6.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1條規定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 營利事業申請暫停營業時,如同時

  7. 3年前蓋好→中間的工程期→申請建照期間→收地整地. 所以以上流程再快至少也要5~8年,自己再研判那當時. 這塊地段的發展性如何,百分之99以上絕對不是5萬買. 的! 所以建商賺這地段幾年來的漲幅增值。 收地整地養地,時機到了就動工。 建築成本6萬算合理,扣除三年折舊所以他跟你說5萬. 一般建物成本約都6~8萬,看建材,像前陣子我們這有. 個豪宅案子說他一坪成本1X萬 = =" 仲介就賺買賣成交的仲介費...... 你想詢問建商口碑 可以上 Mobile 01 上的當地區域地產版詢問. 是否有其他網友買過此建商產品. 參考資料 QUINN. 我要檢舉. # 奇摩知識+ 建設公司停業日期 (起) (迄)是什麼意思. 台長: 奶爸仲介-Quinn.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