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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2月1日 · 有臺灣第一名模之稱的林志玲,被國稅局查到漏報二 三至二 五年的綜合所得稅,起因為國稅局認定林志玲的所得為「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故不得以扣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林志玲因此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未能被受理,最終仍補繳684 ...

  2. 2021年5月1日 · 第六回經驗生命將帶來的影響. 第六回經驗生命對於保險公司、消費者、監理機關的影響都不小,對於保險公司經營成本增加、消費者未來保單費用可能面臨調整、監理機關也會因而深受影響,而各大保險公司使用同一計算,設計商品能更公平定價。. 1. 對 ...

  3. 2021年4月1日 · 再者,未結算申報將使「核課期間」*註從5年加長至7年。 疫情可能會影響稅務身分的認定問題 考量到2020年受疫情影響,全球交通阻斷,導致部分臺灣民眾被迫滯留海外,外籍人士則停留臺灣,這將大大地影響稅務身分的認定,進而影響到是否要在臺灣申報納稅,以及稅負多寡。

  4. 2021年3月1日 ·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在申報綜所稅時,2020年雙方尚無配偶關係,就必須分開申報,若誤將雙方列報為配偶,即違反所得稅法規範,未來須補繳稅額。. 也就是應以所得年度的婚姻關係是否存在,來判斷是否合併申報或列報配偶免稅額。. 舉例若去年 ...

  5. 2018年7月1日 · 股東往來在負債類,其實就是表示公司 資金不足,因此股東將資金借予公司,若公司未實際支付股東利息,原則上可以不用設算利息,而因股東未收到利息,所以股東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也無須申報此筆利息收入;相反的,若股東實際有收取利息,其因屬於 ...

  6. 2021年1月1日 · 又因保單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有這項基本觀念,對於保險規劃是否會涉及贈與稅便不難理解。. 以下介紹3種情形,分別說明是否要繳交贈與稅:. *保單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 投保時,因自己的身體狀況無法買保險 ...

  7. 2020年5月1日 · 明定保險業及其招攬人員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單借款繳交保險費,且規定當保險業務人員推介客戶申辦貸款,並同時於前後三個月內對同一客戶招攬保險商品,不得收取或給付推介客戶申辦貸款之報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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