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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後汉书·张酺传》:“盗徒皆飢寒保,何足窮其法乎! 宋 陈亮 《酌古论·封常清》:“及下令募兵,所得者皆市井保,可聚而不可用。 清 田茂遇 《贫交行》:“君不見,古來英雄石不爲保,叩角行歌石皓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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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

    香港外籍家庭佣工是指在香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占香港人口达3%,当中绝大部份是女性。2005年,香港共有223,394名外籍家庭佣工,其中53.11%来自菲律宾,43.15%来自印尼,2.05%来自泰国。到2010年3月31日,外佣数目增至273,609人,其中49%来自印尼,48%来自菲律宾。他们通常居住在雇主的家里,负责为雇主处理各种家务,例如煮食、清洁及照顾老人小孩等。

    在日常香港式粤语中,“菲佣”这一词语泛指所有外籍家庭佣工。虽然该术语按字面上意思只指菲律宾籍家庭佣工,但由于大部份外籍家庭佣工都是来自菲律宾,故泛指所有外籍家庭佣工。除了中立语言菲佣外,“宾妹”这个香港俚语也指菲律宾籍家庭佣工。 这两个用语均提及到菲律宾人是因为在开放外籍家庭佣工来港工作的初期,外籍家庭佣工多是菲律宾籍的。“外佣”这词语则泛指所有国籍的外籍家庭佣工。

    在政府中文官方文件中,外籍家庭佣工被称为“家庭佣工”,而非“外籍家庭佣工”和“外地区聘用家庭佣工” 。至于在英语官方文件中,政府会用“Foreign domestic helper”(即是外国籍家务助理)来形容他们,而不是“Foreign domestic worker”(即是外国籍家庭佣工)。

    由于在1970年代菲律宾的经济面临着困境,当时的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便着手修改劳工法,开始以在海外工作的菲律宾人的形式向外输出菲律宾劳工。而菲律宾政府则大力鼓励国民到海外工作,以求降低菲律宾的失业率及利用海外菲律宾劳工的汇款来改善国家的经济状况。 而在接下来的数年,菲律宾经济也因为海外菲律宾劳工的汇款而得到大幅度的增长。有见及此,菲律宾政府在1978年把海外劳工中介公司民营化,使海外劳工的汇款成为菲律宾经济发展的基石。

    当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香港经济起飞时,聘用外籍家庭佣工开始成为一种新潮流。而当中国内地于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增加对外贸易后, 港商成了中国内地最大的投资者群。 在中国内地投资成本较低的优势之下,厂家纷纷把厂房搬到内地进行生产,而留在香港的,就只有设计、贸易、金融等行业,并成为香港的主要行业。在香港非工业劳动人口大幅增加而导致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不少原为家庭主妇的女性也投身于劳动市场。在这种趋势之下,不少家庭均聘用外籍家庭佣工代替家长们照顾小孩和做家务,导致对外籍家庭佣工的需求大增,外籍家庭佣工来港的人数在1980到1990年代不断上升。

    到了1990年代,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政府也效仿菲律宾修改劳动法,使外籍家庭佣工的国籍渐趋多元化。

    2010年8月发生香港旅行团在马尼拉被挟持事件,导致多名香港人死伤。由于菲律宾当局在事件中表现无能,在香港触发反菲情绪, 有雇佣公司表示不排除事件打击香港家庭聘用菲律宾佣工的意欲。

    香港政府设立了一些规管雇主的家庭条件和外籍家庭佣工的居住环境等各方面的条例,以保障外籍家庭佣工的利益。劳资双方将被要求签订一个两年的法定合约:

    而雇主必须拥有这些条件及遵从这些条例:

    月入超过15000港元;

    在两年合约内为每名外佣每月缴付400港元雇员再培训征款(2008年7月16日,政府宣布将会暂停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为期两年,其后宣布增至五年);

    为外佣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支付给外籍家庭佣工的工资不能少于法定的每月3580港元。

    风波介绍

    在2008年,由于2007年-2009年环球金融危机的关系,香港经济有走下坡的迹象。为此,香港政府推出涉及40至50亿港元、称之为“特别时间的特别措施”的财务宽免措施(俗称为“派糖”),而暂停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是其中一个措施,主要惠及的对象是中产阶级。 政府表示此宽免措施会开始生效于2008年9月1日起签订的两年合约,而已签订合约的雇主的则不会受惠于宽免措施。但入境处声称,已于半年前预缴的征款将不会获得归还。此声明造成了外佣们的疑惑和混乱。南华早报政治版的专栏作家杨健兴在社论中写道:这个宽免措施是一个“被巧妙的装饰成宽免措施的开始,其实是企图一举提高政府的民望的手段”("gimmick dressed up as an economic relief initiative, designed to boost the administration's popularity."),让曾荫权在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时好向人们交代政府有“派糖”,以挽回政府近数月来偏低的民望。 外佣组织的代表则表示当政府宣布要征收此征款的时候,给外佣们的指引不清晰,也没有说明征收时限。而雇主们推迟签订合同或延迟外佣合约生效日期,导致部分外佣陷入无业状态。外佣们抗议此征款的详情不清晰,同时也要求增加他们的最低工资到港币4,000元。 而由于已签订合约的雇主的则不会受惠于宽免措施,引发大量的雇主终止其与佣工的合同,然后再于宽免措施生效后重新聘用他们。在7月20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宣布宽免措施的生效日期将提前1个月,入境处也宣布暂时放宽外佣被解雇后14天的重新找工作限期。 行政会议于7月30日宣布,受惠于是次宽免措施的范围是从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约。而政府在被广泛批评后表示,若经入境事务处处长的特别批准,在宽免措施的生效日期前遭解雇的女佣将不须离开香港,同时雇主也将受惠于为期两年的新合同的宽免措施。政府也承认,有些雇主可能会受益于宽免措施长达4年(即例如在宽免措施生效的最后一天才签订新的合同)。 政府公开这种钻法律漏洞的方法有可能使政府的库房受益预算失准,故政府又再次被各报社的编辑在社论里痛骂。南华早报其中的一篇社论中说:“这个征款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闹剧(Farcical)”。 史提芬·瓦因斯(Stephen Vines)更写道:“此次暂停征收外佣税风波……为香港政府一向的无能和傲慢自大提供了最佳的例子(The plan for a two-year suspension of the levy... provides an almost perfect example of government dysfunction and arrogance.)”,而前香港电台名嘴郑经翰则称此次风波“暴露了咱们政府官僚主义的最坏一面”。其中一位记者更批评说高官们都是生活在脱离现实生活的象牙塔,又称若果政府肯归还半年前预缴的征款,事情就不会闹得那么大。香港人权监察一直以来都在争取取消此笔征款,因为它是对外佣的歧视;并认为未经深思熟虑的征款决定,对入境处及雇主带来了诸多困惑与不便。

    风波的结果

    在2008年8月1日早上,入境处向外佣和外佣中介人们批出了2180个容许外佣在港工作的许可,并收集了外佣们的签证和来港工作申请表,然后开始着手处理那些已递交的申请表。为了应付人潮,入境处的办事处在该天比原定时间提早了一个小时开始办公,员工们也需要加班工作,以确保2180个申请在该天能够全数被处理。[38] 同样的,菲律宾驻港总领事馆也为了应付大量的工作而聘请临时工。 有中文报章出版了文章计算每户有聘请外佣的家庭最高能够受惠于宽免措施的程度。在8月3日,有人上街抗议宽免措施的不公平和增加入境处的行政负担。其中一名示威者表示,宽免措施只会教雇主如何去利用法律漏洞。 在入境处位于油麻地的西九龙办事处,单单是在8月份,职员们便要处理比平时多了5000个的7400个重签合约工作。尽管在入境处的五个分支办事处均设有网上预订柜位服务,但由于入境处限制了每天的申请名额,所以造成了人们日以继夜的轮候。而有人则趁机非法的出售位于油麻地办事处的轮候位置图利,有些轮候位置甚至已经被炒卖到了120港元之高。

    立法会辩论

    经行政会议的成员一致要求后,政府在立法会动议终止征收此征款的修正案。面对社会各界均要求暂停征收征款的诉求,政府的立场却一直非常坚硬。张建宗表示,若果现在停止征收征款,那么现在征收征款剩下的5亿港元只足够支撑雇员再培训局4到5年的需求。 叶刘淑仪在立法会开展了争取废除雇员再培训征款的运动。政府则强硬表态会阻止废除雇员再培训征款,因为这违反了议员规则的31(1)条:议员不可以提出一些通过后会影响政府税收的修正案。 而叶氏则反驳说政府与在2005年高等法院驳回司法复核所说的“此征款不是一个税项”的立场不一致。政府则暗示废除雇员再培训征款会违反基本法的第74条, 并扬言会请求人大释法。立法会议员和时事评论员则批评这是一个“核弹”。一个香港大学的教授更说,“政府完全用了不适合的方法去化解今次的争论,并严重干预了香港的司法自由”。 在议员的压力下,政府透过行政会议宣布,会把宽免措施延长到5年。由民建联争取宽免措施延长到5年的修正案是2008年少数数个以雇员再培训条例为对象的修正案,并会适用于2008年8月1日到2013年7月31日期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

    入境条例

    政府要求外佣必须在合约完结后两个星期内找到新雇主并签约,否则就要离开香港。香港人权监察声称这是对大部分均为东南亚人士的外籍家庭佣工的歧视,因为此限制并不适用于其他类型外国劳工。此限制已曾被两个联合国的委员会谴责: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及文化委员会。 在入境条例之下,若一名外籍人士在港连续地一般定居了7年,将有资格申请成为永久性居民。不过,一般定居的定义并不包括以外籍家庭佣工身份定居在香港的人士。因此,纵使一位外籍家庭佣工在港连续地定居了7年,政府也能拒绝承认他们享受永久性居民各种权利的资格,包括投票的权利。 不过来香港打工的外佣早在办理佣工签证时已作出“无意不返回原居地”及“合约完结后离开香港”的承诺。在香港入境事务处的“从外国受聘来港家庭佣工签证/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格”上,佣工本人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承诺“本人并无任何原因不能返回原居地,而本人亦无意于完成或终止上述雇佣合约后不返回原居地”及“本人将于完成雇佣合约或终止雇佣合约后的两星期内离开香港”。 2010年底,香港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协助3个菲律宾家庭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入境条例》对于在香港连续工作满7年的外佣不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限制,其中首宗案件于2011年8月22日开审。香港的公民党被一些评论指责是事件的“幕后黑手”。 2011年9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就上述首宗司法复核宣判,法官林文瀚裁定《入境条例》限制外佣申请居港权的条文违反基本法。

    雇主们的苛待

    外佣有机会被被驱逐出境将有机会防止外佣们向劳工处报告他们被雇主剥夺权利和遭受不公平对待,而被解雇后两个星期的时间易未必足够他们重新受聘。由于轮候在劳资审裁处审讯的期间外佣们不允许去工作,而且轮候期有可能长达半年到一年(最高纪录曾长达15个月),迫使不少外佣放弃索偿。香港人权监察声称在他们曾经约见的高达2,500名被雇主虐待的外佣中,最少四分之一的外佣表示雇主曾经违约,包括不支付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允许他们在公众假期放假。同时,也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外佣表示曾遭到雇主的肢体和言语暴力对待,其中更包括对外佣身体造成永久伤害的性虐待。香港明爱表示,他们所设立的外佣社会服务求助热线曾经收到超过4000名外佣的求助,当中53人已经获得资助以留港索偿。

    菲律宾政策

    最近的一次是在2007年2月,菲籍外佣们发起游行去抗议菲律宾政府强制要求外佣们参加一个每位外佣需要付款10,000到15,000菲律宾披索(即215到350美元)的“能力训练及评估计划”(Competency Training and Assessment Program),但一般外佣的月薪却只不过是450到500美元。菲律宾劳工与就业部则辩称这只是为了保护海外的菲律宾劳工免受雇主的虐待。

  2.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 委托授权 ,代理其经营 保险业务 ,并收取代理费用的人。 保险 代理人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招揽业务的宣传推销活动,接受投保,出立 暂保单 或 保险单 ,代收保险费,代理查勘理赔等。 代理费用通常根据 业务量 比例支付。 根据 业务范围 不同,保险代理人可分为总代理人、地方代理人与兼业代理人等。 代理的方式有只为一家保险公司 代理业务 的专用代理,独立经营可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独立代理等。 中文名. 保险代理人. 外文名. insurance agent. 帮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的职业. 专业、兼业和 个人代理人. 目录. 1 代理人分类. 专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 独立代理人.

  3. 香港有约33万名外籍家庭佣工,只要是有子女或家中有老人的中产家庭,基本都会聘请外佣。她们协助数以十万计家庭照顾小孩子或老人,使大批妇女可以到职场工作。而香港外佣人员以来自 菲律宾 和印度尼西亚的佣工为主,几乎各占一半,还有少数来自 孟加拉国、斯里兰卡、泰国 等地 [1]。

  4. 除了女佣,菲律宾的海外劳工还包括男性技工、海员和建筑工人等。这些海外劳工的 汇款 是菲律宾政府重要而稳定的收入,海外劳工也因此成为国家的“新英雄”。 有统计表明,1999年,菲律宾收到海外劳工通过合法途径的汇款为67.9亿美元,2001和2002年均超过了80亿美元,占 GDP 的5.6% 以上。

  5.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四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

  6.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