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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影響信貸評級. 申請債務舒緩會令 TU評分 降低,因此申請借貸或信用卡一般不會獲批。 不過申請債務舒緩計劃DRP不會影響欠債人現時從事的專業工作如保險銀行會計等。 2. 不能保留信用卡. 債務舒緩申請人不能保留信用卡有一定限制。 3. 每月需預留一半收入還款. 申請人一般需預留一半薪水還款. 債務舒緩DRP收費. 由於申請債務舒緩DRP不需要經法庭無需支付法庭費用代名人費代名人每月行政費和律師費等因此債務舒緩計劃DRP收費比IVA低收費一般介乎HK$4500 - $9500。 債務舒緩(DRP) 成功率. 由於債務舒緩計劃(DRP)無須經法庭、亦無須得到75%債權人同意,因此申請債務舒緩(DRP)的成功率亦較高。

  2. 轉按舒緩計劃的優點 : 適合擁有正資產物業的人士 (半邊業權也可) 樓按餘額 +加按清債的金額最多等於樓價85% 統一樓按及其它債務, 定額還款, 以減低利息開支. 申請程序及時間表. 第1步. 提供現時物業資料、樓按餘額、還款紀錄等. 第2步. 提供近三個月入息記錄. 第3步. 提供私人貸款 / 信用咭等欠債資料.

  3. 2021年6月24日 · 債務舒緩計劃屬於重組債務服務其中一種能夠助欠債人在不用申請破產的情況下解決債務問題而債務舒緩與債務重組的最大分別就是申請債務舒緩可以直接商討還款方案而無需透過法律程序令欠債人能夠相對輕鬆地還清所有債務亦可以加快 ...

  4.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5. 1. 個人自願安排計劃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IVA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債務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 任何具備法院認為合適經驗及資格者,均可擔任代名人,通常為會計師或律師。 IVA可讓欠債人避免正式破產,不受破產條例所限制,欠債人就算任職敏感行業都可以繼續工作及保留現有的專業牌照,同時可保留及申請銀行賬戶,享有出入境自由。 欠債人將經由定息定額還款,所需還款的利息亦會大幅減少,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而卡數以外, IVA另覆蓋銀行私人貸款、財務公司貸款、結餘轉戶貸款、儲蓄互助社貸款、學生資助貸款、稅項、商業貸款等。

  6. 1. 慳息. 結餘轉戶是一種專為清卡數及整合債務而設的貸款項目普遍實際年利率為3%至18%不等遠低於信用卡或私人貸款逾期還款的實際年利率普遍高於30%)。 2. 更容易管理債務. 借款人經結餘轉戶統一債務後,只需向提供結餘轉戶貸款的一間銀行或財務公司還款,因此不用再同時兼顧數筆債務的還款及還款日,避免不必要的 逾期罰款 之餘,同時鎖定還款期內的利息支出。 3. 改善TU信貸記錄. 不少債台高築的借款人因持續地未能償還債務而影響 信貸評級 (TU) ,以致日後難以申請信用卡、私人貸款或按揭。

  7. 債務舒緩 計劃 (DRP) 是債務重組其中之一種方法。 會計師代表申請人與個別的債權人直接商談還款方案,使欠債人避免破產而能在新的還款方法下,重過正常人之生活,及在指定之年期間還清債項。 其實對債務集中只有一至兩位債權人的欠債人來說可考慮以DRP債務舒緩計劃來重組債務。 例如欠債人的債權人 (包括銀行、財務公司等)數目比較少,而該些債權人也願意接納債務舒緩計劃 (DRP),這樣,欠債人就可以選擇採用DRP這個申請費較低,申請時間較短的計劃。 又例如一些從事金融業或銀行業的人士,在申請IVA前須知會任職的銀行,可能會導致失去工作,所以他們一般都會選擇DRP。 首先欠債人須提供所有欠債資料紀錄,經由專業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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