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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務重組在香港又稱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是指面臨現金流問題和財務困境的私營、公營公司或主權實體無法按照原有貸款規定償還債務,於是與債權人通過重新談判來減少其拖欠的債務(例如減少原有貸款利息或重新草擬還貸款年期),以改善或恢復公司資金流動性,使其 ...

  2. 債或債務(英語: Debt ),可以簡單的解釋為一個自然人或公司、財團、組織、政府等機構法人虧欠其他個體的東西,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別的有價物。 債或債務,是一種義務,要求一方(債務人)向另一方(債權人)支付金錢或其他商定的價值。 債務是延期付款或一系列付款,這將其與立即 ...

  3. 粵海重組經高盛主持,實現債務重組,新粵海總資產483億港元,總負債339億港元,資產負債比例為67%,財務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7]。參與重組的債務涉及60億美元,涉及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美國、英國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500幾家公司。

  4. 為了使第十一章債務人重組,債務人必須提出重組計劃,並獲得法院確認。重組計劃的用意是使包括債務人及其債權人等主要利益相關者,達成自願妥協。大多數第十一章破產案件的目的是確認重組計劃,但這目標不一定能實現。

  5. 主權違約(英語: Sovereign default )是指一國政府無法按時對其向外擔保借來的債務還本付息的情況,如:債務重組;當期本金、利息未如期如數支付;債務總額超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協議所規定的的最高上限 [1]。當一國政府充當該國主權債券的債務人時,由於政府自身在司法體系中的角色使其 ...

  6. 破產法(英文:Bankruptcy Code)是美國聯邦法律,管轄破產及重組的行為和程序,受管轄個體包括個人、企業及地方政府。 根據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第4段,國會有權制定「有關破產的一致適用的法律」。 自1801年以來,國會已多次就此立法。現行的美國破產法框架的雛形由《1978年破產改革法》形成 ...

  7. 2021年9月21日 · 1月21日,金融資訊提供商REDD報導,廣東省政府計劃在3月前公布恆大債務重組的大致框架,並在全國兩會召開前上報中央,或於10月公布詳細方案,而根據廣東省政府計劃,恆大將進行債務重組以避免破產,恆大汽車、恆大物業等資產將作價55億美元以償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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